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拼多多”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进行处罚

新华社上海 1 月 21 日电(记者刘开雄、桑彤)记者 1 月 21 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获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拼多多 " 平台运营主体)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报送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企业虽已进行整改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局依法依规对 " 拼多多 " 作出罚款 10 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介绍,《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在 2025 年发布实施后," 拼多多 " 未按照要求报送 2025 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在 2025 年 11 月依法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就此,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依法依规对 " 拼多多 " 处以 10 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当前互联网平台企业正在报送 2025 年第四季度相关涉税信息,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若违反规定要求,将面临相关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对其从重处罚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许生认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出台实施是国家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的重要部署。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对 " 拼多多 " 予以处罚,其警示教育意义远比罚款金额更为重大,对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头部平台企业更应该积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带头营造法治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自身规范发展的同时,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