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陈奕迅、张学友演唱会举办方,真的是“劫贫济富”吗?

近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发布一则公示,宣布对陈奕迅、张学友在海口举办的大型演唱会给予奖励,金额分别为 100 万元和 50 万元。消息一出,迅速在舆论场中激起波澜。

公告显示,《陈奕迅 FEAR and DREAMS 世界巡回演唱会》大型演唱会演出售票人数为 3.88 万人次,已提供的售票收入规模为 6747.72 万元,符合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标准;《JACKY CHEUNG 60+CONCERT TOUR 张学友 60+ 巡回演唱会海口站》大型演唱会演出售票人数为 2.29 万人次,已提供的售票收入规模为 4303.45 万元,符合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标准。

这里所说的 " 奖励标准 " 是指 2025 年出台的《海南省关于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实施细则》。

其中指出,为进一步做好 2025 年文艺类奖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激励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和投资大型文艺演出,提升海南演艺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于奖补标准,该实施细则明确 ­ ——

据此,上述针对两大演唱会的奖励,确实是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的。

奖励 " 举办单位 ",不等于奖励艺人

但是,公示发出后,不少网友的第一反应是质疑:用公共财政去奖励本就收益丰厚的商业演出和知名艺人,是否有 " 劫贫济富 " 之嫌?更有媒体引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 " 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 " 的规定,认为此举不合规。

诚然,这些声音虽反映了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的高度敏感与合理关切,但这种情绪背后,却存在着多重误读。

首先,是混淆了政策奖励的对象与性质。许多批评将矛头直指艺人本身,视之为对高收入群体的财政奖励。但实际上,根据上述实施细则,这次奖补的对象是引进演唱会的 " 举办单位 ",旨在 " 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和投资大型文艺演出 "。

这实质上是一种针对市场运营主体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与直接补贴演出内容或演艺人员个人存在本质区别。将其简单等同于 " 政府出钱请明星 ",明显是偏离了政策实施意图,也忽略了现代服务业招商中常见的、对引荐或运营优质项目主体的奖励惯例。由此,所谓违规和 " 劫贫济富 " 之说,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另一重误读,则是源自大众普遍对大型演艺活动的综合经济价值的低估。很多人看到该新闻,都把重点放在了百万元级的财政 " 支出 " 上,却容易忽视这些大型演唱会所撬动的庞大消费 " 收入 " 与城市品牌价值。如一个被广泛引用的数据是,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数据采集与调研测算,2025 年大型演出对交通、住宿、餐饮等关联消费带动系数高达 1︰6.85,即每 1 元门票收入可撬动 6.85 元关联消费。

那么,一场数千万元门票收入的演唱会所带来的关联消费规模实际将达到数亿元,这还不包括由此催生的一些就业机会和对城市无形的网络曝光效应。

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这两笔百万级的奖补其实更近似于一笔高效的消费杠杆资金与城市营销投资,其成效比理当被理性审视。

" 重生产,轻消费 " 的认知需要改变

当然,相比对奖励大型产业项目的接受度,不少人对于演唱会价值的轻视,背后也对应的是两个值得注意的认知误区。

一是," 重生产,轻消费 " 的认知惯性。在计划经济时代及工业化初中期," 重生产,轻消费 " 的社会资源配置模式有其内在的逻辑和合理性,并且也影响到了社会的观念认知。

但是在今天,消费对经济的贡献率越来越高(2025 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52%),继续把 " 生产 " 放在第一位,而忽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显然越来越不合时宜。近年来,提振消费、扩大内需被放在宏观经济更重要的位置,如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把 " 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 " 置于 2026 年重点经济工作任务之首,足以显示出纠偏的信号。

而在此事中,很多人想当然地质疑这种奖补的合理性,或就与社会观念的调适和转变还未到位有直接关系。

二是,忽视了大型演唱会举办的专业化和竞争激烈程度。实际上,成功引进一场顶级演唱会,本身就是一场需要专业能力和资源协调的 " 硬仗 "。

从艺人档期协调、繁杂的行政报批,到大规模的票务销售、现场运营、安保交通及配套设施保障,每一个环节都考验着承办方的综合实力。与此同时,具有强大市场号召力的演唱会也是稀缺资源,其引入时面临的竞争并不亚于一般的招商引资。

在此背景下,基于明确绩效,如售票人数、收入规模等的适度财政激励,实际是提升地方吸引力、补偿主办方前期投入与风险的市场化工具,完全符合 " 优质优价 " 的商业逻辑与竞争规律。

事实上,像海南这样的做法,在全国来看早就不是什么特例。近年来,从国务院在多个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城市下放涉外演出审批权限,到上海、湖北、成都、广州等众多省市相继出台对大型营业性演出的专项扶持办法,以繁荣 " 演艺经济 " 来拉动消费、升级文旅产业、塑造城市品牌,已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种明确的政策趋势。

如近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就正式印发《2026 年度浙江省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支持省内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开展。其中,针对优质稀缺演出项目的最高奖补金额达 100 万元,旨在吸引高水平演出落地,推动全省演艺经济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这其实也标志着一种发展理念的演进,即从过去过于依赖传统工业投资,转向更加重视文化消费、体验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对经济活力的综合带动效应。而奖励大型演唱会,也就是奖励其所对应的强大的客流集聚能力、消费拉动效应与区域品牌传播价值。因此,综合各个方面的现实而言,对于这类奖励措施,公众大可抱平常心来看待。

当地政府应公开详细数据接受监督

当然,公共财政的每一笔支出都必须经得起阳光审视与科学检验。此类奖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确实有必要增加透明度,并及时回应公众的疑虑。

如奖补的评审标准、演唱会的精确票房数据、外地观众占比、对本地相关消费的实际拉动数据等关键信息,都当通过权威渠道向社会详尽公开,接受必要的监督。同时,各地也当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更精细的评估机制,科学衡量每一笔奖补资金的综合效益,确保奖励真正用在能带来综合效益的优质项目上,避免陷入单纯 " 拼补贴 "" 赔本赚吆喝 " 的零和博弈与无效内卷。

总之,在规范、透明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激励杠杆撬动优质资源来提振消费,应该被支持。但同时,保障好公众的监督也是确保政策不跑偏不可或缺的关键。

对举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 2 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 1000 万元,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 3 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 1500 万元,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 5 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 2500 万、岛外观众比例超过 40%,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 10 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 5000 万,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 50%,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