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金砖科技合作路径:开展小多边合作,建立风险监测机制

2025年金砖国家扩容至11国,实现历史性扩容,体现了金砖国家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的决心,符合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也符合国际社会期待。
金砖扩容不仅标志着金砖合作机制在全球版图上的地理延伸、全球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在全球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增强,更为成员国在资源互补、技术共享、市场开拓等方面扩展和加深合作提供了平台,为中国开展国际创新合作带来了重要机遇。但是,金砖扩容也蕴含着集体行动协调难度加大、制度间竞争加剧、部分成员国态度摇摆不定等突出问题,并为中国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带来明显的消极效应。同时,特朗普上台后发起贸易战、科技战、舆论战,进一步加剧逆全球化、阵营化、碎片化进程,伤害本已十分脆弱的全球科技创新生态。本文主要讨论推动大金砖科技合作的方法与路径。
方法与路径一:开展小多边合作,撬动雪球效应
一是开展小多边合作,最大限度地对冲金砖扩员后的负面影响,推动既定战略目标的实现。
如果短时间内大多边框架无法有效产出,可以探索大多边框架下的小多边合作,可以探索由“中国+巴西+印度或南非”开展小多边项目。此外,尝试将金砖机制与现有的中国与金砖成员国的双边合作机制相结合。小多边合作机制遵循“临界数量”原则,具有一定的合作门槛,基于必需的象征符号和具体利益,能解决部分共识不足的问题,可以在部分成员缺席或有所保留的情况下,采取“俱乐部式”的合作,推动既定目标在设定的小范围内得以实现。中国可以在巩固甚至扩大“基础四国”合作、鼓励其他金砖成员小多边合作的基础上,创设能源、农业、关键矿产等领域的小多边机制,并围绕金砖、回应需求,建立治国理政、绿色发展、产业合作等“交流群”,以小多边协调带动大多边合作。
二是聚焦小而美项目开展合作,保证参与成员国的早期获益,以点带面,撬动合作的雪球效应。
能否在机制内获益是影响国家参与国际合作的基本要素,在机制内获益的规模越大、正向反馈越及时,国家参与国际合作的意愿就越强。“小而美”是与大型基建等“高大上”项目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投入金额少、聚焦民生需求、见效快的小型工程。在实践中,中国形成了菌草、青蒿素、杂交水稻、鲁班工坊、“万村通”、“光明行”等优质援外品牌,增强了中国对外科技合作的动能。在金砖科技合作中,中国可以聚焦小而美项目开展务实合作,针对不同国家的需求优先开展小而美项目合作,确保合作获益快速兑现、合作效益逐步累积,撬动“高大上”项目合作,在金砖框架内为产业出海提供机制支持。
此外,要坚持有序扩容原则,避免流于形式。
许多国家参与多个交叉的多边机制,国内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相互牵扯,导致制度过剩、制度竞争、制度倾轧,反而有损金砖合作效能。
方法与路径二: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应对机制
金砖国家在应对伊美、俄美等关系风险时,不仅需要外交智慧,还需要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保持洞察力和预判能力。
一是成立法律风险监测机制,确保金砖合作合法合规,避免造成负面连锁反应,损害金砖良好形象。
金砖国家需要采取审慎策略,平衡各方利益,发挥自身优势,应对伊美、俄美对抗带来的风险挑战。面对美欧等国对俄、伊管制与制裁措施的常态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相关智库、商会、律所、咨询公司应积极配合一线部门,及时准确研判金砖国家政府科技合作的意向及相关政治关系变化,特别是政治、经济及周边地缘安全风险,以及与美西方关系、美中关系新变化,进行科学研判。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公布最新对俄、对伊制裁的详细内容,发布并定期更新制裁条件下创新合作的《风险警示》,确保科研机构、企业可及时查询各类合作主体的受制裁情况,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合规体系,对联合投资、孵化、运营的科创项目进行全周期监控。
二是在金砖合作框架下开展错位科技合作,重点围绕美西方缺位的关键领域开展合作,同时采取多元化合作方式,让科技合作回归市场,规避政治风险。
部分金砖国家与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的科技合作关系,比如卫生健康、气候变化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金砖国家可着力于基础设施的技术赋能、金融科技及其他民生科技领域,如5G网络、数字经济、移动支付、云计算等。针对伊朗、俄罗斯等受到美西方金融、产业制裁的国家,金砖国家需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方式以降低制裁风险,确保科技合作的资金安全。比如,可以探索创新金融机制,积极推动本地货币结算,规避金融制裁风险。
三是争取实现金砖国家间更大程度的协调和解,发挥外交作用,找准利益共同点,树立全球发展中国家合作典范,吸纳更多追求公平、和平的成员参与金砖合作项目,支持金砖国家的科技自主能力建设。
美西方的干扰是部分国家加入金砖合作机制的重要障碍,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沙特、阿联酋等国追求战略自主,深化与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合作的总体战略选择。加入金砖国家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它符合全球南方国家的发展利益,科技合作是其中的重要考量,发展中国家期待在金砖机制下实现更广泛的科技利益。
因此,应积极利用科技合作的吸引力突出金砖机制的发展内涵和金砖国家的共同利益,尽量避免将在中美之间“选边站”当作加入金砖合作机制的前置条件。针对美西方多边竞争集团的压力,金砖合作或可借助在联合国等多边机构中的影响力,与相关国际组织加强协调合作,如加强与国际电信联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协调对接,联合全球南方国家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交流的提案,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倡议为更多国家所认识和接纳,积极推动国际科技标准特别是数字标准的建立等。同时,探索利用金砖机制突破传统的由西方主导的科技合作机制,推进加深金砖机制的制度化程度,形成科技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模式,如发起全球南方的国际科技组织或合作平台。
方法与路径三:形成更具操作性、层次更丰富的科技合作网络
加快完善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框架下的多边科技合作机制,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科技合作局面,将战略性政治引领转化为精细化的科技合作机制,确保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框架下形成更具操作性、层次更丰富的科技合作网络和路径。
一是丰富科技合作内容,拓展科技人文交流空间以创造共识。
金砖国家的优势是市场容量和应用场景,应发挥这一优势,打通相关要素市场流通和场景联通。总体而言,根据现实情况,与金砖国家的科技合作重点可能不是新质生产力或尖端技术,主要还是科技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等基础领域的合作。
具体而言,一方面,应着眼于当前科技前沿发展态势。目前金砖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框架,并成立了14个工作组,中国应在《金砖国家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考虑进一步增设关于半导体、清洁能源等相关工作组。此外,金砖机制已经将数字经济作为发展重点,考虑到金砖国家大多秉持数据本地化立场,因此需要对成员国之间的数据流动和数据保护进行兼顾,推动达成成员国间数据流动的相关规定,减少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阻碍。另一方面,应着眼于成员国共同关注的最具合作可能性的领域。比如,能源开发、利用和转型,金砖国家包含能源输出国、能源消费国和能源中转国,能够形成供求合作闭环,传统能源降耗与新能源开发领域目前也颇受重视;气候治理,金砖国家涉及多种气候类型;制造业转型升级,金砖国家全要素生产率尚不理想,该领域有合作空间;灾害应对和管理,极端气候变化带来干旱和洪水等问题,减灾风险体系和能力建设十分重要,如监测、预警和管理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合作,俄乌冲突后供应链受阻,中东等地区的粮食安全面临挑战;海洋科技问题,如海洋和可持续发展技术开发与转让;以及水资源、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
二是完善科技合作沟通协调机制。
面对科技交流领域出现的诸多阻力,金砖国家间应尽快完善多层次的战略沟通机制,就科技合作出现的突发情况与干扰因素成立涵盖政府官员、重要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关键群体的沟通小组,公开合作的决策流程、标准和评估机制。同时,应针对金砖各国资源禀赋、政府发布的科技发展愿景与规划,成立联合委员会进行解读与协调,找寻共同方向,将合作落实到具体项目。在合作主体方面,团队或个人层面的合作其实是国际科技合作的基本面,开展科技合作性价比最高的通道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通过进入全球供应链体系获得科技合作增量。因此,可以寻求在金砖框架内,为企业或产业出海提供知识或机制支持,做好服务并强化引导,并考虑通过支持当地建立科学规范的科技合作机制,与当地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重视发挥华人华侨和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领域留学生的作用。
三是搭建交流平台,完善人才交流培养制度,促进资深、青年科学家的交流合作,发挥科学家自身的纽带作用和影响力。
通过举办高级科技人员培训班、定期举办金砖国家科技研讨会(论坛)、开展联合研究项目、设立金砖国家科技人员交流基金等形式,推进科技经验交流,实现优势互补。根据成员国的科技发展优势和诉求,确定不同成员国担任相应科技领域发展小组的牵头国家,通过共同设立金砖国家科学基金、金砖科技发展路线等方式带动合作机制有效运转。除了政府层面,金砖国家还应鼓励学术界、企业界等非官方主体参与金砖科技交流合作。可以通过学术研讨会、高校交流、企业峰会等产学研融合模式,增进各方对合作的认知。面向不同需求,也可探索与第三方国家或机构进行合作的模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开展多元主体参与、多样合作内容、多种运作方式的灵活合作,增进各方的理解与信任。
四是完善科技合作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金砖科技合作跟踪评估机制,对合作项目实施全过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合作方向、方式,把握科技合作整体走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如云计算和区块链)和数据分析等数字智能手段,加强对科技合作项目绩效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同时建设数字协作平台,增强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整体运作效率。
五是强化“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协同示范,积极促进中国的科技创新经验分享交流,为金砖科技合作提供更大平台。
目前多个“一带一路”建设国与中国建立了科技合作园区、孵化基地和联合实验室,应建立基于“一带一路”的科技创新平台,形成一套制度化的规则和实施方案,整合“一带一路”沿线科技合作的良好经验并向金砖机制推广。
具体而言,需要发挥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作用,形成“官方指导+民间探索”的联动模式。同时注重科技创新的“人才-成果-产业”系统模式,为科技发展提供足够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并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为成员国提供切实利益,并积极塑造“大金砖”机制下的“流通型”科技合作,不局限于单纯的技术援助,而是以此为连接点形成有层次的产业链关系,提升合作稳定性。
六是借鉴新开发银行、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中的成员国合作模式,为金砖科技合作提供成功示范和经验。
新开发银行和上合组织都经历了多轮扩容过程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二者的共性在于都注重扩容的代表性,在扩容过程中循序渐进,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因此,如果要促进金砖科技合作,在扩容标准上可以考虑以经济和科技潜力为依据进行考察接收,成员国最好先以对话伙伴国身份了解熟悉拟加入国,再通过正式程序纳入。在程序上以协商一致作为基本原则,就扩容问题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例如制定明确的扩容标准并以准则的形式加以固定。
方法与路径四:突出金砖科技创新合作的全球公共产品性质
最后,锚定“金砖”是良性“改革者”而非“反美同盟”的角色定位,突出金砖科技创新合作的全球公共产品性质,搭建以合作共享发展为主线的模式,加强科技合作中的监督规范机制,打消外界疑虑。
对大金砖合作而言,要坚定金砖“初心使命”,推动全球治理改革,团结全球南方,牢固树立金砖国家国际秩序良性“改革者”的角色定位,保持金砖底色不变。重点加强数字治理以及更广泛的科技安全治理合作,突显金砖科技合作的公共产品属性。在《金砖国家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以民生为第一要务、以基础科学为发展重点,考虑进一步增设科研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产业产能合作等相关工作组。同时在技术合作之外就科技治理、风险防范开展合作。对中国而言,应依托金砖机制继续帮助“全球南方”发声,提供更多优质科技公共产品,强化“全球南方”在供应链、数字经济等领域的规则制定权;资助金砖成员国的科学家和科技非政府组织成员来华访问学习,为其提供便捷、宽松的科研环境,帮助其增强能力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搭建以知识共同体为导向的科技交流、经验分享和联合研究的平台。
(作者江天骄系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金砖中心副主任。本文系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复旦大学金砖国家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大金砖科技创新合作报告》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