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逃避侦查,湖北一派出所副所长诬告专案组组长被查
据《湖北日报》7月18日消息,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老河口市孟楼派出所副所长舒某某、酂阳街道居民左某某、徐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通报称,2024年11月,老河口市公安局在办理亢某某所涉相关刑事案件时,亢某某的朋友舒某某为帮其逃避侦查,指使亢某某的妻子左某某联系案件受害人徐某某,要求徐某某诬告专案组组长田某存在教唆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其后,左某某给予徐某某1500元好处费,指使其向纪委监委举报田某。
经老河口市纪委监委核查,徐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徐某某亦承认其反映田某的问题系受左某某指使。2025年5月,老河口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左某某、舒某某还存在其他涉嫌犯罪行为,对二人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另外6起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麻城市龟山镇东垸村村民鲍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2年以来,鲍某某因改造重建房屋未取得许可,而与东垸村村委会产生矛盾,遂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东垸村党支部书记袁某某贪污修路赔偿款、未经选举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等问题。
经麻城市纪委监委核查,鲍某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并向其反馈了核查结果。但鲍某某仍多次到东垸村村委会闹事,同时,在多个网络平台捏造事实、发布140余条视频抹黑龟山镇党员干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4年3月,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鲍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随州市曾都区余家老湾村村民叶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19年以来,叶某某因征地补偿未达预期,先后12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余家老湾村党支部书记夏某违规套取24套房屋拆迁款等问题。
经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核查,叶某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2024年2月,叶某某又多次多层多头反映同一问题。曾都区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提级核查并答复反馈。叶某某仍以同一事项持续举报、缠访闹访,向当地施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5年5月,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依法给予叶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武穴市四望镇居民陶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3年3月,陶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此陶某某一直不满。2025年1月,陶某某在乘坐公共汽车时与司机张某某聊天,听说武穴市交通运输局对张某某所在武穴某公司监管不到位,便想借机发泄心中的怨气。同年2月,陶某某以张某某名义实名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武穴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负责人收受礼品和巨额现金的问题。
经武穴市纪委监委核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同月,武穴市纪委监委将陶某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交武穴市公安局处理,经武穴市公安局调查,认定陶某某构成诬告陷害并依法给予陶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对反映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党委书记赵忠海违规为干部安排低价电梯房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2024年12月,群众实名反映后湖管理区党委书记赵忠海违规为后湖管理区干部安排低价电梯房等问题。
经查,2017年,后湖管理区启动返湾湖生态恢复区房屋拆迁工作。2019年8月,该项目共建安置电梯房850套,拆迁户中涉及后湖管理区12名干部,所安置住房均符合政策要求并予以公示。后湖管理区另有部分干部购买了拆迁户转卖的安置房,属市场交易行为,赵忠海不存在为干部安排低价电梯房的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1月,潜江市纪委监委采取会议方式对反映赵忠海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对反映咸丰县小村乡田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晓林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2025年2月,群众实名反映田坝村委会在新建办公楼征地时,赵晓林私下对一户农民多补贴5万元征地款等问题。
经查,2022年10月,田坝村委会按照村级集体资金使用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使用村集体资金征收土地新建村委会办公楼,按照程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履行用地和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新建村委会办公楼所征收土地的补偿款,均按照实际征收土地面积打款至村民“一卡通”账户上,不存在赵晓林私下对一户农民多补偿5万元的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3月,咸丰县小村乡纪委采取会议方式对反映田坝村党支部书记赵晓林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对反映天门市汪场镇赖场村党支部书记刘艾明为群众办理低保索要好处费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2025年3月,群众实名举报2022年以来刘艾明为群众办理低保时索要好处费等问题。
经查,2022年以来,赖场村共新增低保户12户,均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民政办审核,这些低保户表示未听说有村干部向低保户索要好处费的情况,举报人表示此事为其听说,没有相应证据。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4月,天门市汪场镇纪委采取会议方式对反映刘艾明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湖北省纪委监委指出,以上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有的举报人为了逃避罪责,诬告办案人员;有的因不合理利益诉求未实现,发泄私愤,以信施压;有的随意扩散、传播不实信息,甚至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阻碍案件调查,使他人受到不良影响或责任追究,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干扰信访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来源:微信公众号“海报新闻”综合自湖北日报、长安街知事
原标题:《帮朋友逃避侦查,湖北一派出所副所长诬告专案组组长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