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太白县一采购中标结果遭21项投诉,财政局:责令重新采购

11月26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称,宝鸡市太白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被投诉21项问题,经调查,这些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太白县财政局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公告提到,2025年10月21日,太白县财政局受理了投诉人星淼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就“太白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投诉,被投诉人为太白县园林环卫管理中心和陕西胜博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据公告显示的投诉事项为: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未书面通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本公司即投标人;

2.采购人、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相关文件;

3.质疑答复内容避重就轻、答非所问,逻辑矛盾,混淆概念,回避关键性问题未依法充分真实说明理由,涉嫌虚假答复;

4.预算金额违规调整,未履行法定程序,违反公开透明原则;

5.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矛盾且增加供应商负担;

6.要求提供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要求不合理;

7.投标保证金指向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1万元,要求中标人3日内持合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合理;

8.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失效,使用废弃条文,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代理服务费的具体金额;

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但未充分论证必要性,且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10.对“报价明显过低”的认定缺乏明确标准,无效标处理赋予评标委员会过大自由裁量权;

11.相同品牌投标人处理规则不明确是否围标串标,处理合规性存疑;

12.无效投标条件设置不合理扩大废标范围;

13.要求提供的财务报告、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不合规排斥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14.业绩要求不合理对供应商歧视待遇限制供应商;

15.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主观性强,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过大;

16.节能环保认证要求不合理;

17.质保期加分、交货期提前加分排斥中小企业;

18.验收条款过于模糊,赋予甲方过大自由裁量权;

19.违约责任条款不对等,加重乙方责任;

20.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性差,引用废止标准参数 ;

21.招标文件多项违法违规,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影响公平原则,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

该公告称,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太白县园林环卫管理中心、陕西胜博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