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茶位费需提前告知!广东三行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其官网发布《广东省商品零售行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餐饮行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住宿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3份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

据悉,前述3份意见稿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规定起草,旨在推动经营者遵守相关领域行为规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记者注意到,前述3份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收取茶位费等附加费用需提前告知”“住宿业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等指引。

其中,《广东省餐饮行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经营者应通过纸质菜单、电子屏、展示牌、智能化终端、网络页面等显著方式明码标价,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消费者点餐前能清晰知悉价格。价格变动时需及时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该份行为指引还提出,“若收取服务费、茶位费等附加费用,需在消费者点餐前明确告知并公示收费标准。”

针对平台价格和餐饮经营单位价格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情况,该份行为指引还提到,平台经营者不得侵犯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餐饮,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广东省商品零售行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采取消费者能够方便、有效获悉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同一标价方式上,可以同时标示会员价和非会员价,但标示应当做到清晰醒目,标示会员价和非会员价的字体大小应当一致。

《广东省住宿业“诚信价格”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宿业经营者利用价格比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划线价、原价、特价、一口价、超值价)进行促销,需遵守以下规则:包括被比较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相同,交易条件一致;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不得将无从考证的市场价、参考价等价格作为被比较价格;不得虚构原价,标示虚假价格信息(如“全网最低价”等)等。

此外,行为指引还提到,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