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火灾班主任”被判6年,冤不冤?
前年年初,河南方城英才学校发生了重大火灾,13 名小学生死亡。
最近一审宣判了。
学校创办人,被判七年;
校长,被判六年六个月;
班主任兼宿管员的贾霞,被判六年。

网友看到这组数字,觉得不对劲,班主任怎么判得和校长差不多。
再瞥一眼,之前的调查报告里好像还写着她救人。
于是很多人质疑,救 100 人的英雄怎么成罪人了。

更何况,
" 为啥小孩纵火,让老师顶罪?"

" 为啥要班主任上报消防隐患,她上报了会被批评、开除啊。"

所以他们觉得这是死局,怎么做都很惨。

然后你还把她关进大牢,一关还是六年,太过分了吧。
" 烂透了 "" 世界疯了 " 的声音就这样此起彼伏出现。
这种情绪下,不少网友还讽刺说,做什么都不要做老师。

因为老师就是要给其他人背锅的。

反正意思就是一审判决有问题。
真的吗?
一审判决依据的是事故调查报告。
之前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贾霞未及时有效疏散学生、未第一时间报警。

据此,她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也是很多人质疑的点,她哪里没及时疏散,她第一时间不报警是学校要求的,关她什么事。
不过可能时至今日,很多人没仔细看这份 2024 年 5 月作出的报告。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里面写了什么。
为啥起的火?
晚上 22 点 45 分,305 宿舍一名小学生用打火机烧被子线头,结果不小心引燃了衣物。
58 岁的贾霞是这个宿舍的宿管员,也是这所民办小学三年级的班主任。
她睡最西侧门口附近,起火床铺在宿舍中间。

起火后,她做了什么?
起火后,贾霞醒了。
她还没下床就喊学生们逃生,下床后退到门外,继续喊叫提醒学生。
她还让一名学生去找教研主任来。
宿管员们、教职工们来了后,都参与组织疏散学生们了。

报警了没有?
一开始没有。
起火七分钟后,贾霞用微信语音电话向校长报告,校长再打电话找学校创办人过来。

起火 15 分钟后,隔壁 308 宿舍的宿管员报警。

再 19 分钟后,也就是起火 34 分钟后专职消防队赶到。
事故调查报告里说,经调查实验,起火后约 12 分 30 秒发生轰燃,形成全室燃烧。
也就是说报警前三分钟时,这间堆放了被褥、羽绒服、编织袋、行李箱,搭了几张双层木床、住了 34 个人的寝室,燃烧起了熊熊大火。
所以报警报得太晚了;
贾霞也确实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她灭火了吗?
第一个灭火的人是接贾霞电话的校长,他灭火时,已是起火 7 分钟后了。

(徐是校长,李是学校创办人)
所以贾霞没有第一时间灭火。
· 她救了 100 人吗?
严格来说是她参与疏散了 100 多人。
而且,因为她是宿舍的直接安全负责人,所以从法理上而言,要从伤亡结果来审视她的一举一动,而不是简单地用功过相抵来分析。
这个过程里,贾霞及时有效疏散学生了吗?
有网友说,从发现火起,她好像都在疏散学生,报告里几处写着,所以你说她不及时有效疏散,不是自相矛盾吗?
关键点在于及时有效。
比如她是退到西侧门外呼喊,而东侧熟睡的小学生未必听得到。
要知道当时孩子们深睡 2 小时了,一旦吸入了高温有毒气体,会让他们丧失逃生能力。所以光在门外喊喊是没用的,最好能去把火里的孩子们叫醒,并拖抱出来。
而且,当时这些 8 岁孩子只能从这个门逃生。
因为整个寝室原本有 2 个疏散门,但东侧房门被床铺堵挡,现在中间床铺起火,东侧的孩子只能穿过着火区域,跑到西侧来逃生。

而贾霞一直在门外,没进去主动引导或协助被困学生逃生。
可能这点上,事故调查报告会认为她没有及时有效疏散。
消防设施怎么样?
消防栓没水,报警器没电。

现场有没有灭火器也是一个疑问。
毕竟,贾霞和其他宿管员都不用,那是各间宿舍都没有灭火器呢,还是说他们都不会用,还是说整个学校要求只能校长才能用。
我们也不知道第一个灭火的人,也就是校长,他的灭火器从哪里来?
这些设施问题也关她的事吗?
消防设施灵不灵,学生宿舍超员不超员这些问题,或许她一个小小的班主任决定不了。
但作为常住宿舍的宿管员不可能不知情。
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几年没有,或许一个小小的宿管员也决定不了。

但对另一边疏散门被堵这事熟视无睹,那有点说不过去了。
报告里提到贾霞涉嫌的罪名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指的就是贾霞对这些重大安全隐患明知却不作为。
因为她确实没向上报告任何一个消防问题或者宿舍安全问题。
在事故调查报告看来,这里贾霞犯了一组重大而隐蔽的错误。
她不该报警吗?
也许有人说学校规定报火警程序,她也怕丢了饭碗,所以先通知校长,看看能不能私下灭掉火。
但 " 退到门外呼喊 "" 明显映射火光 " 这些字眼足以说明火势很大了,她此时具备报火警的条件,但她还是没报。

在事故调查报告看来,这里贾霞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
拿打火机的小学生是在纵火吗?
那个小学生没有抽烟,也没有故意放火的嫌疑。所以不存在小孩纵火这事。

小孩和监护人为啥都没被罚?
过失引起火灾的,会涉嫌失火罪。只是这个罪得年满 16 岁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涉事孩子才 8 岁,根本够不上。
至于孩子的监护人,也可能不会被追刑责和行政责任 —— 一来法律上没依据,二来监护人不算共同犯罪。而在法院看来,事故主要责任也还是在学校那边。
去搜查学生带打火机会被报复吗?
很多网友觉得,学校未发现学生携带打火机等问题是不敢发现,因为一旦去查,学生可能作出过激行为。
所以在对住宿学生入校安全检查上,贾霞没有责任。
首先,学生作出过激行为是极少数现象。
其次,这个责任的主语在调查报告里说的是学校,而不是说贾霞。

只处理学校里的人吗?
并非,报告里建议追责 12 个部门 25 个人,从检查到审批,到监管都有。

也许你看到这么多细节,这么多人物,思绪会很乱。
那我们捋一捋,只关注报告里贾霞的一举一动:
她是火灾出现后第 7 分钟才选择联系校长;
她退到门外后,就没进宿舍内去疏散;
她甚至从未报警。
步步延误,导致好几个救援的黄金机会错失。
当然你还可能觉得贾霞就算有错,也不至于判 6 年判得那么重吧。
最近判决书详情披露了,可以看看究竟重不重。
按照判决书详情里说的,我们知道她为啥一直站在门外,不进去喊,也不进去救人里。
因为她被吓瘫了,连站都站不直。

这时她没有力气去救人,但她选择让未成年学生进火场喊人求人。
这操作导致这名学生被烧伤。

后来调查事故现场还发现,关键的东侧疏散门也是被她主动堵上的,且没有向校领导报告过。

看完这些,你可以说校长和创办人利欲熏心,偷工减料下让学生住在糟糕的消防环境中。
你可以说宿管员人言微轻,改变不了什么。
你也可以说是她被吓瘫了,是人的本能。
但火势大到隔壁楼都看得见,还不报警,是不是也太爱惜羽毛了?
同样,火势大到自己吓瘫,还让未成年学生去救人,是不是也不把学生生命当回事呢?
而且本可以让东侧床铺学生逃生的疏散门也是自己擅作主张堵死的。
人再怎么唯唯诺诺,不至于如此昏招频出吧。
尤其是,贾霞作为 305 宿舍的宿管员。
那 13 名学生死亡如此重大的事故,怎么能和这位宿舍当晚表现堪忧的直接安全责任人无关呢。
但贾霞也有贾霞的无奈。
既要当班主任,又要来宿舍当宿管员,出了事,没伤亡,自己也要负责,可能要被开除;
出了事,有伤亡更惨,自己得去坐牢。
关键是这么辛劳而冒险的工作,收入可能不到 5 千。
所以很多人为贾霞喊冤,觉得权责严重不对等。
但目前很多学校里的班主任责任制就是这样不对称,你当了,就要用无限责任托管到底。
除非从开头就拒绝。
也许这个案件能让我们关注一下班主任无限责任这个问题。
如何让班主任在工资不高的情况下,不做那么多事,不连带那么多责任。

当然我们也要意识到:
不要什么文件都签,签了你可能要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