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委原书记王昊受贿4631万获刑13年,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2026年1月7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王昊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简历显示,王昊为汉族,1965年2月出生,安徽砀山人,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昊在江苏从政30余年,在多个县市担任过要职。他198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哲学系,后进入徐州市委宣传部工作,从基层科员作起,历任副科级宣传员、市委办副科级秘书、市委办主任科员等。2001年,王昊担任徐州市委办副主任仅4个月,就调往邳州市担任纪委书记,两年后开始担任市长。2007年,王昊又调赴沛县担任县委书记,随后升任徐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协主席等职。

2018年2月,他被任命为宿迁市代市长,一年后转正。2020年12月,王昊被任命为宿迁市委书记。在宿迁工作期间,王昊还担任过宿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3年1月,他当选为江苏省政协副主席,2个月后,正式卸去宿迁市委书记职务。

2024年5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昊在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任上被查。王昊系第4个落马的宿迁市委原书记。近年来,曾任宿迁市委书记的仇和、张新实、缪瑞林,已先后被查。

2024年11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王昊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经查,王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钱色、权色交易;规矩意识淡薄,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4月,王昊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2025年9月10日,黄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昊利用担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宿迁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市长,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质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31万余元。

黄石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