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就调整豆油、棕榈油期货最小变动价位公开征求意见

1月26日,大商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所拟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业务细则》,对豆油和棕榈油期货最小变动价位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豆油和棕榈油期货市场定价精度、便利市场交易操作、提升市场运行质量,更好地服务油脂产业的风险管理需求,拟将豆油和棕榈油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从“2元/吨”调整为“1元/吨”,并拟在现有合约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