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系列文件,市监总局详解“能运什么” “用什么运”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此前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问题。”2026年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的系列制度文件。包括《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其中,《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加上此前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至此基本上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制度框架。

孙会川介绍,随着食品行业发展,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需求日益增长,罐式车辆罐体容积较大,能够一次性运输大量液态食品、显著减少运输的次数、降低运输的成本,满足食品企业对于高效运输的实际需求。抽样调查表明,除了已经实施散装运输专车专运制度的生鲜乳外,目前国内使用罐车运输的液态食品主要还有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和淀粉糖等食品类别。

聚焦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制定形成了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目录》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已经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具体来说:一是植物油,包括3种,分别是: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二是调味品,包括2种,分别是:食醋、调味料酒;三是酒类,包括4种,分别是: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四是食糖,包括2种,分别是: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五是淀粉糖,包括3种,分别是: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孙会川介绍,考虑到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是新设行政许可项目,各地还需要时间开展培训宣贯、组织实施,公告中还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也就是说,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