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7死4伤!山东公布寿光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副市长等26人被问责,名单公布
据央视新闻,2024 年 10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许,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共造成 7 人死亡、4 人受伤。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近日公布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措施,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盲目施救,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显示,金石公司实际控制人等5 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寿光市羊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等21 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 硫化氢产生并积聚。事发 3 号浆池两层覆膜编织布之间残存的玉米浆液混入了地下水等其他物质,玉米浆液中的蛋白质和亚硫酸盐长期在厌氧条件下存放,腐败发酵产生并在夹层鼓包内积聚了大量硫化氢气体。
2. 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以及救援人员盲目施救。现场作业人员在未进行通风、检测,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浆池底部开展抽浆作业,作业过程中硫化氢有毒有害气体逸出并扩散,作业人员吸入后中毒晕倒。救援人员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盲目施救时相继中毒,造成伤亡人数扩大。
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2 人)
1. 李继光,金石公司生产车间主任,违章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 王令涛,金石公司生产班组长,违规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5 人)
1. 孙学国,中共党员,金石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 年 10 月 12 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王栋,金石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 年 10 月 12 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陈红军,金石公司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 年 10 月 16 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郭小丽,金石公司兼职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 年 10 月 15 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王俊芹,金石公司监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 年 10 月 15 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建议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21 人)
寿光市羊口镇党委、政府(7 人)
1. 陈涛,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22 年 2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寿光市羊口镇副镇长,期间负责羊口镇先进制造业园区工作。在发现金石公司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后,仅口头要求停止建设而未跟踪落实,放任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 王文龙,中共党员,寿光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招商和项目服务科副科长(副科级),负责羊口镇先进制造业园区工作。履行园区日常协调、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职责不到位,未发现并制止园区内金石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 王静,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副镇长,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金石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整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 吴广林,中共党员,寿光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招商和项目服务科科长(正科级),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分管羊口镇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履行规划建设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金石公司擅自建设玉米浆池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 董彬,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党委副书记,分管羊口镇先进制造业园区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分管部门对金石公司的监督管理,对金石公司存在的违法建设、违规作业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6. 国琳,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四级调研员。履行属地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规划建设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处理。
7. 张文杰,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履行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不到位,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规划建设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寿光市农业农村局(6 人)
8. 李群杰,寿光市羊口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未认真履行饲料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金石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由寿光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
9. 刘西萍,中共党员,寿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兽药饲料科科长,负责辖区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饲料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底数不清,对金石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失管漏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10. 李法增,中共党员,寿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主持中心工作,负责镇街畜牧兽医管理站工作。对兽药饲料科和羊口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履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主管和直接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 祖金宝,中共党员,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寿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监管行业范围认识有偏差,未有效督促畜牧业发展中心和羊口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履行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 杨晓东,中共党员,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 年 10 月 7 日前分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细致、不全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3. 尹爱军,中共党员,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对监管行业范围认识有偏差,未有效指导督促本部门严格履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主管和直接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3 人)
14. 郭广轩,中共党员,潍坊市寿光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助理工程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羊口镇环境保护所所长。对辖区内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未发现并制止金石公司擅自建设 3 号玉米浆池等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按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
15. 吴德光,中共党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党组成员、潍坊市寿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不到位,对羊口镇环境保护所查处金石公司违法行为不力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6. 丁培亮,中共党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未有效指导督促本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 人)
17. 滑伟,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规划核实服务科科长。履行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对羊口镇政府开展建设项目放权事项工作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8. 孙建国,中共党员,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寿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对分管科室履行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对羊口镇政府开展建设项目放权事项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处理。
19. 李伟东,中共党员,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未有效指导督促本部门严格履行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寿光市委、市政府(2 人)
20. 朱永红,中共党员,寿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农业农村局履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主管和直接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1. 李增国,中共党员,寿光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四)行政处罚建议
金石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1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建议
责成寿光市羊口镇党委、政府,寿光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寿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寿光市委、市政府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编辑 | 金冥羽 盖源源
校对 | 汤亚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