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互联网平台价格,三部门发布行为规则:规范自动续期等服务

记者 辛圆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12月20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就《行为规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行为规则》,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构建良好平台生态。

《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

经营者自主定价方面,《行为规则》提到,平台内经营者在不同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依法自主定价。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或者优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下列四类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一是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或者以让利、返现等方式进行促销;二是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在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高于在其他销售渠道的价格;三是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开通自动跟价、自动降价或者类似系统;四是其他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行为。

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方面,《行为规则》提到,平台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应当在网站或者应用程序(APP)相应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促销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方面,《行为规则》提到,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

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方面,《行为规则》提到,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收取相关费用。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以下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一提供免密支付服务;二是搭售保险、交通服务、其他合作平台服务、退票服务、延误补偿等额外服务或者商品;三是设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

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应当提前将扣款时间、金额、取消途径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通知消费者。

监督机制方面,《行为规则》提到,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和约谈,必要时,省级以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可以调查了解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应当按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所需信息。

《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对照《行为规则》各项监管要求开展自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答记者问。针对《行为规则》实施日期为什么定为2026年4月10日,发改委作出回复。

发改委表示,行为规则》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出了细化监管要求,落实这些要求客观上需要一定时间。

发改委表示,在《行为规则》印发后到实施前这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关于规范平台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定。二是完善关于平台内经营者的制度规则。三是加强制度宣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