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不应将对对色情、暧昧的赶尽杀绝视为一种正确
多家主流媒体周二批评对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歪曲解读,反对之前有媒体声称 " 向好友发不雅照也属违法,面临被罚款、拘留风险 " 的说法,从而很大程度上扭转了互联网上这一波讨论的方向。
但是老胡也注意到,即使这些媒体中仍有一些解读令人困惑。比如,一家主流媒体在做出上述批评之后,又写道,"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均纳入规制范围,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实施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即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这一修订实际上是对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的回应。"
这段表述中,向单人私密传送 " 淫秽 " 信息,仍被解读为要受处罚,这与文中之前批评 " 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 " 的观点有一些矛盾。重要的是,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的文字很简单,与旧版的表述几乎没有区别,完全没有将管制范围扩大到向单人以私密方式传播相关信息的内容。这家媒体对第八十条这样的延伸解读,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
另外," 不雅照 " 与淫秽信息究竟如何区别," 色情 " 与淫秽又如何区别,这在理论上可以做不同定义,但相信在实践中很容易混淆。
看来,把法律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及场景进行更加严厉和扩大化的解读,在我们的社会里有一定的惯性,老胡对此表示反对。
对违法行为的定义和惩戒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条文实施,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模糊地带,尤其是涉及百姓利益和民生的领域,要尽量朝着宽松范围解读,疑罪从无。这是法律的正常逻辑。
看来,社会上的模糊认知依然存在。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再有一个星期就要实施了,老胡个人在此提醒各地基层执法人员,执行新版第八十条时,涉及点对点私密传送不雅、色情和淫秽信息的行为一定要慎之又慎。对于个人之间私密的网上传送行为,一定要做它们是否侵权、是否造成社会危害的根本区分。要坚决避免情侣之间传送相关信息被当成违法行为追究处罚的情况。一旦某个地方出了相关过激处罚,并被曝光到网上,势必形成新的舆论海啸。
性没有一些人想的那么恶,它是人类繁衍生息的动力和媒介。" 色 " 在孔夫子时代就被视为与 " 食 " 并列的人类天性。性带来的男欢女爱让世界变得美好,充满情趣。性犯罪之恶不在于性,而是犯罪和对社会的危害本身。
我们在观念上、舆论上首先要对性保持宽容友好的基本态度,在基层社会治理层面不应将对色情、包括暧昧的赶尽杀绝视为一种正确。相对宽松的气氛会整体上有利于婚恋和生育,也给治安上甄别何为 " 传播淫秽信息 " 提供基础、健康的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