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专家集体饿晕拒评标被质疑项目是“内定”,官方回应:事情相关情况仍在调查
制作 / 张李昊
见习记者朱荣琛 记者任利
近日,青海省数据局发布的一则“ 4 名评标专家因送餐延误身体不适,要求 120 急救服务拒绝继续评标”的情况通报,引发社会关注。网上出现不少声音,质疑四位专家同时因送餐延误致身体不适过于巧合。1 月 13 日上午,纵览新闻(报料:ZLXWBL2023)联系到青海省数据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网上的相关声音已经关注到,上述事件仍在调查中。
1 月 7 日,青海省数据局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关于 4 名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身体出现不适症状送医救治情况的通报》。通报称,2026 年 1 月 4 日,在开展跨省远程项目评标过程中,随机抽取的 4 名评标专家因送餐员送错地方致使送餐延时,出现低血糖、头晕等不适症状,无法继续履行评标职责,提出呼叫救护车进行医疗救助需求,4 名专家就餐后称症状未有缓解,坚持要求 120 急救服务,拒绝继续评标,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呼叫救护车将其接离评标现场,送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予以救治后自行离开医院。项目招标人重新补充抽取评标专家后完成评标。
通报表示,评标工作责任重、强度高,评标时长不确定,时常需加班加点延时评标,甚至隔夜评标,对评标专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较高,专家身体健康是确保评标活动顺利进行和评标质量的根本保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入库专家应当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青海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入库专家须身体健康”。本着对评标专家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保障每一个招标项目评标活动顺利进行,避免评标期间发生人身意外,根据《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青海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青海省数据局研究决定,不再将该 4 名专家聘任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并调整出库。

青海省数据局相关通报 (来源 /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官网)
这则通报在网络上迅速引发广泛关注。四位专家仅因送餐延误,同时就出现身体不适而拒绝评标?记者注意到,在网上,出现不少声音质疑事情呈现出的过程太过巧合。甚至有网友质疑,该项目或是内定标,四名专家因此拒绝进行评标。
1 月 13 日上午,青海省数据局开标评标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那天确实就是四位专家岁数有点高了,他们有点低血糖了,就难受得不行。”对于吃饭时间晚了多久,该工作人员回应“晚了不到半小时”。
青海省数据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网上的相关声音已经关注到,事件的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领导现在也在开会研究如何处理。记者询问一些具体情况,该工作人员以“现在还不知道,不方便透露”为由表示了拒绝。
据《青海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入选省专家库的专家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该办法第四十四条亦规定,评标专家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或者存在《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现有关情形后 30 日内予以调整出库并通报,电子聘用证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