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不到一周被遗弃福利院门口,随身留有包被、奶瓶和奶粉

1 月 21 日,一则在中国社会报微信公众号刊登的寻亲公告引发关注,公告中写明 "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山东省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医疗康复科联系。即日起 60 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依法安置。" 发布寻亲公告的是山东省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当天下午,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发布寻亲公告,是正常流程,目前我们开始做 DNA 比对了。"

公告显示 2026 年 1 月 2 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门前捡拾男婴一名,出生日期 2025 年 12 月 28 日,有随身包被、奶瓶和奶粉等。入院诊断:高危儿童;新生儿黄疸。

" 高危儿童是什么意思?"" 不到一周就遗弃了,太可怜了。" 记者询问男婴目前的健康状况,工作人员说:" 孩子很好,因为他出生几天,我们接过来一般都会做这样的高危处理,不是说孩子有什么毛病。"

如果没有找到男婴亲生父母,他是否会被福利院收留呢?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会有自己的流程,你放心好了,福利院是国家托底的一个机构。"

遗弃婴儿孩子的父母是否涉嫌触犯法律?1 月 21 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华,她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司法实践,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 " 情节恶劣 ",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张晓华说:" 寻亲公告中男婴的亲生父母对男婴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他们却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弃置于福利院门前,逃避履行抚养义务,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遗弃罪。"

来源:现代快报 / 现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