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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少年的她”,法院为9岁女孩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单亲妈妈对9岁女儿实行“棍棒教育”,女孩带着一脸淤青去上学。

5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山区检察院”)获悉这起案件。此前,经金山区检察院支持申请,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女童身陷家暴阴影

“我们班有个小女孩,昨天还好好的,今天来学校的时候,脸上都是青紫的痕迹,问她发生了什么,她支支吾吾的……”2025年3月17日,金山区检察院“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接到辖区某学校教师报告的线索,未成年女孩小怡(化名)疑似遭遇家庭暴力。接到线索后,检察官立即到学校查看情况。

小怡戴着一副眼镜,眼睛里闪烁着不安,脸上青紫的痕迹明显,这是她给检察官留下的第一印象。“没人欺负我,是我自己的问题,我作业写不好,才惹妈妈生气的……”一开始,小怡这样告诉检察官。经检察官和教师进一步沟通,小怡才一点点说出自己的遭遇。检察官从小怡的描述中得知,小怡的母亲数次对其使用暴力教育。于是,检察官立即陪同小怡和教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固定笔录、伤势照片及视频等证据,同时,将该线索移送至区妇联等单位。

在和相关部门共同走访调查后,检察官了解到,小怡母亲李某(化名)在和丈夫离婚后便独自抚养女儿小怡,但李某情绪管理较差,曾多次在辅导小怡作业学习时,以掌掴、脚踹、撕咬、拍打等方式对小怡实施家庭暴力。

“她妈离婚后一个人抚养女儿,她爸也不管,平时她妈情绪不太稳定,尤其是每次给孩子辅导作业时就更加失控,以前会骂孩子,后来就开始动手了,我说了她也不听。”在小怡家中,小怡的外婆告诉检察官。

启动多元救助帮扶机制

因为母亲李某的家庭暴力,小怡经常处于担惊受怕的状态,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如何依法有效维护小怡的人身安全?检察官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考虑到小怡作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检察官与区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听取了小怡和其外婆的意见,最终确定由区妇联帮助受害人小怡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后,金山区检察院也作出了支持小怡、区妇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受害人小怡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月19日,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为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金山区检察院与妇联、公安机关、教育局等多部门沟通协作,就解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以及未来长远发展等问题,启动多元救助帮扶机制。

公安机关依法就李某殴打未成年子女行为对其开展训诫,教育局组织学校为小怡进行校内课业辅导及心理疏导,妇联安排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对小怡及其母亲李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等。

此外,为持续动态跟踪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依托金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共签的检地协作机制,区检察院检察官同时受聘为小怡所在街镇的“特约网格员”,纳入小怡居住地楼组长、网格员管理平台。

后续,检察官也将作为“特约网格员”持续关注小怡是否继续遭受侵害,并在履职中做好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引导居委会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