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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立法研究会换届:十年共起草近50部地方性法规、规章

 6月21日,湖南省立法研究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召开。会议透露,湖南省立法研究会成立十年来,共完成近50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任务。

此次会议为湖南省立法研究会的换届大会,通过了章程(修订草案),并选举了第二届理事会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

湖南省立法研究会成立于2015年2月,积极参与服务地方立法实践。2015年以来,先后举办了六次全省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地方立法理论研讨会。如2015年围绕全面赋予设区市立法权这一背景就“如何贯彻落实立法法,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展开探讨;2017年围绕地方组织法修改决定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这一背景就“立法权限、立法质量以及县级人大法制委如何开展工作”展开讨论等。

湖南省立法研究会还接受有关部门、下级人大和政府委托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十年来,共完成《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和《长沙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草案)》等近50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任务。

此外,湖南省法学研究会还接受委托开展立法后评估,如对《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灰汤地热资源保护条例》、《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分别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此次大会通过选举宣布,会长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勇,常务副会长为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原主任委员梁肇洪。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许安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出席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