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庭审理念现代化及其实践发展”研讨会在沪举行

2025年7月4日,由复旦大学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庭审理念现代化及其实践发展”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全国法律实务与理论界数十位专家学者、法院系统代表齐聚一堂,围绕庭审理念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成果展开深入交流与探讨,为新时代司法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建言献策,推动庭审方式现代化走深走实。

复旦大学副校长陈志敏在研讨会上致辞。他指出,在上海、鞍山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由复旦大学法学院章武生教授牵头,联合全国20多家法院开展的新型庭审改革经过十年探索,取得了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突破性成果。未来复旦大学将继续深化院校合作,推动新型庭审模式在全国范围的制度性推广并通过体现新理念、新方法的真实诉讼的案例教学等方式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林汇报了鞍山中院推行新型庭审改革以来取得的成绩。据他介绍,到目前为止,鞍山市两级法院已经有一批法官掌握了新型庭审技术,做出了大量优秀庭审案例。通过新型庭审方式的引入,不仅审判效率取得了明显提升,而且案件的上诉率、再审率显著降低,自动履行率显著上升。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表示,由章武生团队与20多家法院合作开展的新型庭审改革,为我国法治现代化提供了重要范例。这项改革成果充分展现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价值。

复旦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赵文斌主持研讨会开幕式。在主题报告环节,章武生和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长顺分别汇报了新型庭审改革的情况。

复旦大学新型庭审改革项目负责人章武生指出,庭审改革在世界范围也是难度特别大的。从国际上来看,100多年来,两大法系在庭审方面进行了无数的改革,受到高度评价的主要是德国一庭终结的集中审理。我国法院与学界合作进行了多年的庭审方式改革,复旦大学新型庭审改革项目应用世界先进审判技术,结合中国国情,在与上海、辽宁等地法院的院校合作实践中体现突出成效。

章武生通过两起建筑工程案件的审理分析了审判技术的重大价值。其中第一起涉及两百多份证据的建筑工程案件,按照传统庭审方式,法官在未确定争点的情况下,将双方各自提交的证据全部一一当庭质证,仅这一过程就开庭 10 次用去 5 天的时间。运用新型庭审方式审理本案,仅确定1个争点,原告代理人围绕争点排除疑点发言15分钟。判决生效后,1.5亿赔偿款被告方自动履行;另一起建筑工程案件中,章武生主导仲裁庭当庭确定3个争点。围绕争点排除疑点审理后,首裁公开了自己初步形成的心证及理由和依据,并释明当事人可以针对首裁的看法提出异议和证据,影响首裁可能存在的不当心证。庭审仅半个小时,三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初步调解协议。庭审后第3天,申请人根据首裁的释明,撤回了对第二被申请人的申请,解除了对其680万元的财产保全。这种效果在以往仲裁和诉讼中尚未找到先例。这说明德国法官的充分公开心证在我国同样能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上述庭审改革的成果获得德国、日本等国司法界的高度评价,被各国专家认为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但是,这种庭审对大部分法官来说还有较大难度。2024年以来,项目组创新性地将德国“书状先行”模式本土化改造,转变为以庭前调解为目标的新模式。这一转变让试点法官的调解率达70%以上,大幅提升了司法效率和质量。

王长顺分享了鞍山中院的新型庭审改革实践。据他介绍,在辽宁高院统筹部署下,鞍山中院以8家法院为试点,创新推进庭审优质化改革,构建了“诉答文书标准化—审前程序实质化—争点审理精细化”的工作范式。经过三年试点,鞍山中院民事案件在平均庭审时间、上诉率、申请执行率等指标上均有明显改善,超长期未结案件动态清零。这表明,新型庭审改革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当事人满意度显著提高。

在之后的研讨中,来自上海法院和辽宁法院的十几位法官通过案例展示的方式,深入探讨了新型庭审改革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与成效。特别是用新型庭审方式审理200件以上案件4位法官,充分展示了新型庭审带来的审判质效提升。他们通过书状先行,不仅掌握了审判技术,还大幅度提升了诉讼的效率、质量、透明度和当事人的接受度。而且,有些法官70%以上的案件庭前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进入庭审的案件数量很少,庭审时间仅有15分钟左右,上诉案件仅有几个。

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杭平、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吴英姿、刘敏、复旦大学法学院班天可、杨严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郝振江、上海政法学院郑金玉等专家学者从理论层面高度评价了改革成果,指出书状先行机制符合民事诉讼规律,通过促进当事人信息交换和理性沟通,有效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心证公开的广泛运用不仅提升了司法决策的透明度,也增强了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符合司法为民基本理念。

新型庭审改革的主要参加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吴泽勇教授指出,新型审判技术的应用所带来的诉讼质效大幅提升,是解决近年来我国法院受案数量快速增长,法官审判压力不断加大的最佳方式,同时对于“关系案”“人情案”具有天然抗体,其有效推广对我国司法审判方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法院的"人案矛盾",为全球庭审改革提供了中国方案,而且开创了院校合作推动司法创新的成功范例,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强大生命力。

与会专家同时也指出,作为一项重塑中国民事司法环境的根本性改革,新型庭审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碍。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各地法院交流协作,增进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同时尽可能推动顶层设计,采取有效手段推动新型庭审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为“公正、高效、权威”的新型庭审在中华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