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科创板“1+6”业务规则落地:成长层股票交易门槛仍为“50万元资产+2年经验”

科创板进一步深化改革的“1+6”政策配套业务规则落地。

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正式发布了新制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下称“《科创成长层指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下称“《预先审阅指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下称“《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等3项业务指引,以及修订的《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等2项业务指南。

6月18日,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吴清宣布,继续充分发挥科创板示范效应,加力推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1+6”政策措施。当日盘后,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下称“《科创板意见》”),上交所公布了配套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对于《科创板意见》设置的科创成长层基本要求,本次配套业务规则进行了哪些细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又有何安排呢?

没有针对未盈利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设置额外的上市门槛

《科创板意见》明确了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的基本要求,《科创成长层指引》则从业务规则的角度对有关要求加以细化,并在定位、纳入调出条件、信披、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而聚焦《科创板意见》明确的科创成长层的定位,突出更好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这个改革重点,把好准入关。这次改革没有针对未盈利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设置额外的上市门槛,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

同时,强化风险导向信息披露。《科创成长层指引》已经就科创成长层企业在年度报告、临时公告中充分披露未盈利风险、技术研发风险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切实履行职责。

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

科创成长层纳入调出方面,整体来看,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保持不变,仍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有助于稳定存量企业和投资者预期;同时提高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调出条件,推动新上市公司加速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

其中,从纳入条件看,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指引发布前已上市且上市后尚未首次实现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

调出条件看,相关调出标准实施“新老划断”,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两个条件之一的公司;或在指引发布前已上市且上市后尚未首次实现盈利的科创板公司,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的,上交所将其调出科创成长层。

据悉,科创成长层企业按照规定发布符合调出条件的公告后,上交所原则上在2个交易日内将企业调出。上交所将加大调出前后的监管力度,强化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和异常交易监管联动,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增加特殊标识“U”

科创成长层同时包含存量和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对于区分这两类企业,按照《科创板意见》的要求,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增加了特殊标识“U”。

据悉,为了帮助投资者直观地区分存量和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上交所已经组织市场对行情终端和交易终端展示进行优化,对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添加标签“成”,提示信息为“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对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添加标签“成1”,提示信息为“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

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门槛仍为“50万元资产+2年经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本次改革没有对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新增投资交易门槛,仍为具备“50万元资产+2年经验”的资金门槛和投资经验即可。

另外,按照《科创板意见》要求,投资者投资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之前需要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具体而言,上交所修订的《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其中新增了《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逐项说明科创成长层企业具有的未盈利风险、科技研发风险以及相应的股票投资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规定开展科创板股票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据此制定《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下称“《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做好普通投资者签署工作。

具体而言,普通投资者首次申请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时,需要签署《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果希望参与新注册的科创成长层股票的申购、交易,还需要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

而对于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存量普通投资者,只有在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后,方可参与新注册的科创成长层股票的申购、交易。

三方面推进《科创板意见》及配套业务规则的落地见效

对于接下来《科创板意见》及配套业务规则的落地见效,上交所表示,从三方面扛起改革实施主体责任。

一是抓好新制定修订业务规则的实施,强化规则与市场、业务、技术等改革要素的协调配套,在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等方面尽快推出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典型案例落地,扩大政策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是持续开展《科创板意见》及配套业务规则的宣传解读,讲清楚解读改革目的、规则内容和监管要求,帮助有利于市场主体更好理解和适用规则,最大程度凝聚市场共识。

三是切实提升一线监管工作质效,强化投资者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为改革平稳落地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