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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扬州为高技能人才发展立法

江苏扬州瘦西湖风景区。视觉中国 资料图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7月15日召开发布会,宣布《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即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设区市首部以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24条,在人才培养体系方面,明确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的培养模式。政府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学校、规模以上企业、行业组织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不低于60%用于一线职工和预备员工培训。职业学校可将培训收入按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激发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在引才稳才方面,制定高技能人才引进激励政策。支持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保障服务。支持技工院校开展跨区域招生、合作办学。

在评价激励方面,实施“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路径,高级工以上可申报相应职称。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引进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比照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同等引才补助津贴政策;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比照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享受待遇,切实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同和经济待遇。

法规直面发展堵点难点,推出多项举措:针对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明确“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报名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活动”,打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要求国有企业发挥工资分配示范引领作用;规定对有特殊贡献者实行“特岗特酬”,并加大在劳模、工匠等评选中的选拔力度,让技能人才有荣誉、有地位。《条例》还注重发挥退休高技能人才的作用,规定政府部门可吸纳其进入专家库,人力资源市场应建立有专长的退休高技能人才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