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母亲死讯骗取养老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退赔16万余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一男子在母亲去世后隐瞒不报,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冒领其母养老金,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目前,该案已生效。

基本案情

男子翟某无业,与母亲刘老太相依为命。2022 年 4 月,刘老太因病在河北省三河市去世,并在当地火化安葬。母亲去世后,由于担心失去经济来源,翟某动起了 " 歪心思 ",他并未向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母亲死亡,办理养老待遇终止手续,而是隐瞒了母亲死讯。2022 年 5 月起,翟某每月拿着母亲的存折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2024 年 6 月,因刘老太已超过 12 个月未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停了刘老太的养老金发放。暂停发放后,街道曾多次联系翟某为母亲办理资格认证。

眼见事情瞒不下去了,明知母亲早已去世无法办理资格认证的翟某没有选择坦白,而是伪造了其母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死亡、火化等证明材料。东城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在对翟某提供的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了异常,经与翟某所在的街道、三河市殡仪馆等进行核实,发现了翟某冒领养老金的事实。东城社保中心随即报警。

2025 年 1 月,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翟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两年多的时间里,翟某共骗取养老金 16 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5 年 3 月底,翟某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翟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退赔人民币 16 万余元,发还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闻深一度

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 " 养老钱 "" 保命钱 ",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养老金在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它为参保人提供了养老兜底,关乎着全体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亲属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办理养老待遇终止手续。《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翟某在母亲去世后,非但没有按规定办理养老待遇终止手续,反而隐瞒不报,伪造材料骗领养老金长达两年多之久,这显然属于前述情形。翟某这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侵犯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更破坏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和秩序。

部分人员对骗取养老金等行为存在认知偏差,认为系 " 小事 ",但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而随着大数据、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不断完善,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也越来越容易被识破。本案也为心存侥幸、企图薅国家 " 羊毛 " 的人敲响警钟,法律红线不可触碰,任何违规骗取、冒领社保待遇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