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SU7Ultra挖孔机盖首例宣判,车主败诉!法院:不涉及虚假宣传销售欺诈

闹得沸沸扬扬的小米挖孔机盖事件,第一例判决结果出来了。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就用户起诉小米汽车 " 挖孔机盖事件 " 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法院认定被告长沙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虚假宣传或销售欺诈,亦不存在违约行为。据此,法院判决双方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签订的购车协议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解除,并驳回了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等诉讼请求。
从裁判文书来看,本案主要涉及三个重要问题。一、关于被告方对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功能的宣传行为是否属于虚假,是否构成销售欺诈的认定问题;二、关于被告方是否存在违约的问题;三、关于案涉《小米汽车购车协议》应否解除及被告方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
其中,是否涉及虚假宣传、销售欺诈的问题,是外界最为关注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专为赛道设计的竞速用原型车,与面对一般消费者更侧重于满足消费者对车辆安全性、舒适度等日常需求的量产车,在车辆配置和功能要求上明显存在重大的差异;且被告在召开的官方发布会及此后的宣传已明确表示 " 量产车跟原型车非常的不一样 ",原告作为一般理性人,应该能够知晓量产车不可能在配置与功能上与原型车完全匹配。
同时,被告除了外观展示外,从未明确该配件具体参数及对车辆性能指标有提升的具体数据,因此无法从上述宣传用语得出原告主张的被告应该按照原型车标准来制作、交付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量产车前舱盖应该具备与原型车相同性能的结论。

法院进一步指出,原告并未实际提车,依据 " 谁主张、谁举证 " 的基本原则,原告并未提供涉案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 " 高效导流 " 的具体参数标准及交付车辆未达到该标准的事实,不能仅根据被告方宣传用语发生变化以及网友发布的视频等证据来证明。
而被告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的宣传用语虽然从 " 实现高效导流 " 变更为 " 部分气流导出和辅助前舱散热 ",但其提供的中汽研检测报告证明,该风道具备 " 可增加下压力、可将机舱内气流导出、提高车辆的制动散热能力 " 等功能,这与原告主张的 " 降低风阻提升能效、增加下压力提升稳定性、优化散热冷却性 " 等功能基本符合。法院认为,在无明确量化标准的前提下," 高效 " 与 " 部分 " 并不必然对立,宣传口径的变化不足以证明虚假宣传。
关于销售欺诈的认定,法院强调,依据销售欺诈的构成要件(销售者有主观过错、基于欺诈故意做出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消费者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故意。而被告在意识到用户对此前宣传的 " 高效 " 二字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后,在 2025 年 5 月 7 日明确表示允许未交付订单免费更改为铝制前舱盖、已交付车辆给予 2 万积分,也不存在诱导下单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欺诈。
关于被告方是否存在违约的问题。在判决书中,法院指出,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形式和内容均未违反法律,购车协议及其附件仅明确了 " 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 " 的配置,并未约定具体的性能参数或指标。原告主张以宣传表述为准,但宣传中同样未明确具体参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拟交付的车辆存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情形。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被告的宣传用语存在不严谨之处,但在缺乏具体参数和认定标准的情况下,仅凭宣传变化和网友发布的视频,无法认定被告构成违约。
关于案涉《小米汽车购车协议》应否解除及被告方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存在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原告在被告尚未公布量产车是否可选装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的情况下,便支付了 1 万元意向金,说明其购车目的主要是购买量产版小米 SU7 Ultra,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并非决定性因素。后续被告明确表示未交付订单可免费更换为普通版车型,原告的购车目的可以实现。
因此,原告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理由不成立,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未获支持。不过,鉴于原告坚持解除合同且被告同意,法院支持了合同解除的诉求。


在此前的 5 月份,小米 SU7 Ultra 因为选配件 " 双风道碳纤维前舱盖 " 没有真实风道,而陷入虚假宣传的争议中。随后有多达数百位车主要求退订赔偿,或者提供具有真风道的产品,甚至有车主因此起诉了小米汽车。为了安抚 SU7 Ultra 挖孔版维权车主,小米曾单方面提出 60 天冷静期,暂停生产和交付,并给车主赔偿 2 万积分(价值 2000 元)。
不过,这一方案并没有得到维权车主们的认可,这些车主认为小米的补偿力度不足。此后,还有小米 SU7 Ultra 准车主自曝下定车交付就强制收尾款,否则定金不退,因此小米汽车还被质疑霸王条款。
在该一审判决出来后,有其他维权车主发声质疑,主要聚焦的点在于裁判文书中有关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版没有具体参数而作出的判决是否合理。
" 没有写具体参数和性能提升具体数值,消费者就应该认为不存在吗?如果被告认为不存在,为什么要用‘高效’来宣传,为什么又要去测出 0.001 这样约等于无的数据来自相矛盾呢。"" 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参数就不算数,宣传没有具体数据就不构成邀约,国家没有相关标准就可以随便乱说吗?所以牛肉面只添加 0.001 克牛肉粉就合法且符合常理吗?" 一位维权车主说道。

上述维权车主再次强调如果没有挖孔机盖的选配项,不会买这台性能车。" 小定支付 10000,是明确可以退的意向金。当时看到 1500 匹想先凑个热闹,大概率不会买,我甚至发布会都没看。发布会后,看到新增挖孔选项才真的心动。然后直接去交付中心想看挖孔实车,结果没有实车,只听销售描述。如果当时就有实车,能看到是装饰品,假风道,铁定不会买。" 该维权车主说道。
不过,目前还只是一审判决,原告仍然可以选择继续上诉。目前,这是有关小米挖孔机案的首个被判决的案例,在南京、苏州等地也有车主起诉,但尚未判决。
但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小米一审胜诉但该事件带来的影响已经使得小米 SU7 Ultra 在市场中销量大跌,并严重影响了小米的品牌信任度。从去年 9 月开始,SU7 Ultra 的销量骤降,2025 年 12 月单月销量仅为 45 辆。并且,在二手车市场中小米 SU7 Ultra 的价格也大幅降低,这进一步加剧了该车的市场冷淡。由此来看,该事件给小米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果再输掉官司,小米可能额外面临一笔巨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