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能强迫法官审理案件”

伊斯兰堡:

伊斯兰堡高等法院(IHC)法官Babar Sattar指出,IHC首席大法官无权决定——在行政方面或其他方面——法官是否应该审理案件。

这位法官在一份长达三页的命令中说:“一旦案件在单一或分庭审理,由该法官决定是否出现将案件转移到另一个法官审理的情况,包括由法官组成的法官的回避理由。”

3月14日,包括萨塔尔法官在内的国际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如果由另一个法官审理案件,将符合司法利益。然而,案件的卷宗却“莫名其妙地”回到了法庭的案卷上。

该文件包含了IHC代理首席大法官Muhammad Sarfraz Dogar在行政方面记录的言论,该案件将由同一个法官席审理。

在评论事态发展时,Sattar法官表示,将案件退回本院审理“肯定是司法常务官办公室和/或代理首席大法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无意中犯的错误”。

他说,一旦组成法官席的法官决定他/她不愿意因所述原因审理案件,则该司法命令不应受到首席大法官或书记官长办公室的干预,因为这是一个行政问题。

“根据高等法院通过的《高等法院规则》,在现有席位前解决紧急和普通案件的义务属于副书记官长的职权范围。

“首席法官的责任是核准由副司法常务官拟备的法庭席名册。”但是,一旦这样的名单准备好并获得批准,首席大法官就无法在法院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发挥作用。

他补充说:“只有当审理案件的法官认为应组成一个更大的或特别的法官席来审理案件时,案件才必须提交首席大法官,因为高等法院规则赋予他办公室批准法官席名册的权力。”

萨塔尔法官指出,目前将法官希望回避审理案件的问题提交首席大法官重新指派和从一个法院转到另一个法院的做法不符合《高等法院规则》。

“如遇回避,或有需要将案件转出所收审法官的案卷,则应根据首席大法官核准的法官席开庭名册,将该案件送交副司法常务官,以便交由另一个可供审理的法官席审理。

他补充说:“因此,让档案送交本院副司法常务官,他将确保将档案送交另一个可用的法官席,根据经核准的法官席开会名册,而不包括[审理此事的现有法官席的]任何法官。”

伊斯兰堡高等法院(IHC)法官Babar Sattar指出,IHC首席大法官无权决定——在行政方面或其他方面——法官是否应该审理案件。

这位法官在一份长达三页的命令中说:“一旦案件在单一或分庭审理,由该法官决定是否出现将案件转移到另一个法官审理的情况,包括由法官组成的法官的回避理由。”

3月14日,包括萨塔尔法官在内的国际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如果由另一个法官审理案件,将符合司法利益。然而,案件的卷宗却“莫名其妙地”回到了法庭的案卷上。

该文件包含了IHC代理首席大法官Muhammad Sarfraz Dogar在行政方面记录的言论,该案件将由同一个法官席审理。

在评论事态发展时,Sattar法官表示,将案件退回本院审理“肯定是司法常务官办公室和/或代理首席大法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无意中犯的错误”。

他说,一旦组成法官席的法官决定他/她不愿意因所述原因审理案件,则该司法命令不应受到首席大法官或书记官长办公室的干预,因为这是一个行政问题。

“根据高等法院通过的《高等法院规则》,在现有席位前解决紧急和普通案件的义务属于副书记官长的职权范围。

“首席法官的责任是核准由副司法常务官拟备的法庭席名册。”但是,一旦这样的名单准备好并获得批准,首席大法官就无法在法院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发挥作用。

他补充说:“只有当审理案件的法官认为应组成一个更大的或特别的法官席来审理案件时,案件才必须提交首席大法官,因为高等法院规则赋予他办公室批准法官席名册的权力。”

萨塔尔法官指出,目前将法官希望回避审理案件的问题提交首席大法官重新指派和从一个法院转到另一个法院的做法不符合《高等法院规则》。

“如遇回避,或有需要将案件转出所收审法官的案卷,则应根据首席大法官核准的法官席开庭名册,将该案件送交副司法常务官,以便交由另一个可供审理的法官席审理。

他补充说:“因此,让档案送交本院副司法常务官,他将确保将档案送交另一个可用的法官席,根据经核准的法官席开会名册,而不包括[审理此事的现有法官席的]任何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