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7死4伤,副市长等26人被问责!官方通报山东寿光一企业气体中毒事故
新京报讯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潍坊寿光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 · 12" 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全文如下:
潍坊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潍坊寿光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 · 12" 较大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潍坊寿光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 · 12" 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故调查组按照 "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 原则和 " 四不放过 " 要求,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潍坊寿光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金石公司)"10 · 12" 中毒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措施,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盲目施救,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 人):
1. 李继光,金石公司生产车间主任,违章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 王令涛,金石公司生产班组长,违规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 人):
1. 孙学国,中共党员,金石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 年 10 月 12 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王栋,金石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 年 10 月 12 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陈红军,金石公司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 年 10 月 16 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郭小丽,金石公司兼职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 年 10 月 15 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王俊芹,金石公司监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 年 10 月 15 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建议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21 人):
1. 陈涛,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 王文龙,中共党员,寿光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招商和项目服务科副科长。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 王静,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副镇长。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 吴广林,中共党员,寿光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招商和项目服务科科长。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 董彬,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党委副书记。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 国琳,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诫勉处理。
7. 张文杰,中共党员,寿光市羊口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8. 李群杰,寿光市羊口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建议给予政务降级处分,由寿光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免去现任职务。
9. 刘西萍,中共党员,寿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兽药饲料科科长。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0. 李法增,中共党员,寿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主持中心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1. 祖金宝,中共党员,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 杨晓东,中共党员,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3. 尹爱军,中共党员,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4. 郭广轩,中共党员,潍坊市寿光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助理工程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羊口镇环境保护所所长。建议给予政务降级处分,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按程序免去现任职务。
15. 吴德光,中共党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党组成员、潍坊市寿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6. 丁培亮,中共党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7. 滑伟,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规划核实服务科科长。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8. 孙建国,中共党员,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寿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建议给予诫勉处理。
19. 李伟东,中共党员,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0. 朱永红,中共党员,寿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1. 李增国,中共党员,寿光市委常委、副市长。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四)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1 家):
对金石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寿光市羊口镇党委、政府,寿光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寿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寿光市委、市政府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潍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潍坊市要组织寿光市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此前消息,2024 年 10 月 12 日,山东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潍坊市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中毒事故,导致 7 人死亡,4 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