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高检网 9 月 10 日消息,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陆克华(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克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陆克华利用担任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管理处处长、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副部长,重庆市副市长,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 年 11 月 4 日消息,陆克华被查;今年 4 月 23 日消息,陆克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陆克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 " 低级红 "" 高级黑 ",结交政治骗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违规举债融资兴建楼堂馆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借用车辆并接受司机人员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长期痴迷赌博;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陆克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陆克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陆克华,男,汉族,1964 年 10 月出生,安徽枞阳人,1984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 年 6 月参加工作,华中农业大学土地利用管理及农业资源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农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他曾任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司长等职,2015 年任住建部副部长,2018 年任重庆市副市长,2022 年任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23 年任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