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遭错判寻衅滋事罪被羁押507天,获30万元国家赔偿
因阻拦征地被以寻衅滋事罪错误羁押 507 天的河南信阳七旬农妇懈成凤,于 2 月 3 日,收到国家赔偿金 30 万余元。懈成凤的儿子吕兵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接受赔偿金,但这笔钱不够支付纠正错案的维权开支,他会继续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 2 月 3 日,懈成凤收到国家赔偿金 30 万余元。受访者供图
2022 年 10 月,懈成凤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光山县公安局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14 年 1 月,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事发路段进行清表工作时,时年 60 岁的懈成凤为阻挠施工,辱骂、殴打政府工作人员多人,并用随身携带的手术刀将其中一人左胸捅伤。
吕兵表示,母亲只是和征地人员起了肢体冲突,但没有用凶器捅伤人。
值得注意的是,懈成凤伤人的凶器——手术刀,并未找到。2023 年 10 月,光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懈成凤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审判决显示,案涉物证手术刀虽已灭失,但在案证人证言、证人的就诊记录、工作日记本,被害人的住院病历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懈成凤持手术刀将被害人捅伤的事实。
懈成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4 年 12 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2025 年 1 月,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撤回起诉之时,懈成凤已被错误羁押 507 天。于是,她向作出错误判决的光山县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索赔 75 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 24 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4 万余元以及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27 万余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及追责错判案件的相关责任人。
2025 年 6 月,光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只支持了人身自由赔偿金 24 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万元,驳回了其他请求。
懈成凤不服,又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2025 年 9 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支持了人身自由赔偿金 24 万余元,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到 6 万元,驳回了其他请求。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吕兵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年 2 月 3 日他收到了这笔 30 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 但这不够支付错案给我们一家造成的伤害,以及维权过程中的支出。我会继续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郎佩娟曾在此前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错判期间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开支通常无法被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是因为目前无法可依。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案件错判,当事人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印刷费、通讯费等费用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
郎佩娟解释,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遵循 " 法定赔偿 " 原则,赔偿范围覆盖公权力机关行使权力时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多种情况。就财产损害赔偿来说,国家赔偿遵循 " 直接损害赔偿 " 原则,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与公权力机关的侵权行为不直接相关,未被现行国家赔偿范围覆盖。" 现行国家赔偿做不到充分或公平赔偿,只是适当赔偿。"
但是,除了寻求国家赔偿,当事人还可以寻求 " 行政救助 "。郎佩娟表示,如果当事人因冤假错案造成生活困难,可以请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例如民政部门)提供抚恤或救助,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给付的方式,使当事人摆脱生存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