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专利5天就向宇树科技索赔8000万,最高法怒批“精心算计、反复无常”

2026 年 2 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 " 电子狗 " 专利侵权终审判决中,罕见地直接点名批评原告露某美公司:" 其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 "。
这起终审判决不仅驳回了露某美公司对宇树科技的全部上诉请求,更释放出明确信号:滥用专利诉权、违背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将受到司法否定。
2025 年,露某美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宇树科技制造、销售的 "Gox" 机器狗侵犯其名为 " 一种电子狗 " 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396363.0)。
露某美公司称,该专利涵盖四肢关节驱动、头颈部多传感器集成、无线控制及可变色仿生毛皮等技术特征,而宇树科技的产品全面覆盖这些内容,构成直接或等同侵权。该公司还指出,宇树科技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被诉产品,总销售额超 7800 万元,并宣称该款产品为 " 全球首款消费级仿生机器人 ",涉嫌攀附商誉。露某美公司最初索赔 500 元,但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结果为准,并主张按侵权获利的 3 至 5 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总额可高达 7000 万元以上。
对于指控,宇树科技坚决否认侵权,称其产品未包含涉案专利中的 " 液位传感器 "" 气体传感器 " 和 " 可变色的仿生毛皮 " 三项关键技术特征。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产品确实缺少上述三项必要技术特征,且露某美公司所称的 " 油漆变色 "" 外衣更换 " 等不能等同于专利中的 " 可变色仿生毛皮 "。2025 年 9 月,杭州中院一审认定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露某美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询问结束仅一天后,该公司竟将此前临时提高至 8000 万元的赔偿请求,又迅速回调至最初的 500 元。
" 临时大幅变更索赔金额的行为并不常见,本案原告一审索赔仅 500 元,其他合理费用主张 70 万元,二审又把索赔增至 8000 万元,再降回 500 元,确实诚信度存在问题。"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说。
法院查明,该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受让涉案专利,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与智能机器人毫无关联,却在获权 5 天后即发起诉讼。其一方面声称对方侵权获利数千万元,另一方面仅象征性索赔 500 元,同时要求 " 以法院审计为准 "。法院指出,此举实为 " 精心算计 " ——既规避高额诉讼费,又借虚高索赔向被告施压。
" 露某美公司的上述诉讼行权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本院予以谴责。"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指出,任何人行使权利和参加诉讼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2 月 3 日作出(2025)最高法知民终 756 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露某美公司承担。
案件到此宣判结束,但如果被告认为本案涉及恶意维权、滥用知识产权或者原告在对外宣传时侵犯其名誉权,是否可以对露某美公司进行起诉呢?
游云庭表示,当前我国法律对于滥用专利诉权的反制手段,主要在于遏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考虑到恶意诉讼多发于企业重大融资阶段或上市阶段,一旦恶意维权得逞,会对企业造成较大损失,他建议对相关规定细化。
此外,本案的判决书详细披露了案件背景,原告的诉讼异常行为并对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了谴责,游云庭认为这具有示范意义。
该案不仅维护了宇树科技的合法权益,更向市场传递明确信号:专利权不是敲诈工具,诉讼更非博弈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