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卫东受贿案一审宣判

财联社 4 月 14 日电,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卫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卫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刘卫东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1999 年至 2025 年,被告人刘卫东利用担任襄樊东风汽车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风汽车公司载重车公司协作配套部部长,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总经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4139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