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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85后干部受处分两年后拟获提拔,带病提拔还是治病救人?

只要能向社会解释清楚,公众心中自会有本明白账。而一名真正改过自新的干部,也理当经得起大众的审视。

据澎湃新闻报道,大理州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聚餐饮酒事发两年后,一名曾受处分的干部拟获提拔。大理州委组织部5月23日发布一则州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其中,现任剑川县甸南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的谢勤拟任县(市)委常委。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2月6日至9日,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在参加州委党校培训期间违规违纪聚餐饮酒、接受宴请,生于1987年的谢勤身处其中。2023年3月1日,当地通报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处理结果,共有24名违规违纪参与聚餐饮酒的参训学员、公职人员被处理。其中,谢勤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事件发生后不久,被拍成了警示教育片《问“剑”破局》,“5天培训4天喝酒”“回到宿舍吐了一地一床”等诸多细节被披露。而对于该事件,当地省纪委监委事后曾作出了这样的评价——“5天培训,4天参加酒局,不是喝酒,就是去喝酒的路上”。这些无疑表明事件的严重性,而在这样的背景下,此前被严重警告处分的“当事人”时隔两年后拟获提拔,难免引发了更多关注。从相关新闻的网友留言看,这样的“提拔”是否合理、合规,一些人还是心存疑虑。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据此而言,此次谢勤在两年后拟获提拔,从规定上看应该无明显瑕疵。

但是,合规,毕竟只是评价干部选拔合理性的因素之一,甚至可以说是最基本的要求。具体到这件事上,在经历此前的严重警告处分后,谢勤个人的“整改”到底怎么样?如今拟获提拔,是否是因为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上有着突出表现?相关方面应直面这些疑问,给予有说服力的解释,方能最大程度消除争议,让选拔的公正性不留下疑问。

事实上,对于“犯错”干部,真正改过自新且有能力、符合条件的,不一棍子打死,这一点社会是有共识的。甚至说,一名犯过错的干部,在遵循规定的前提下,只要确实具备突出能力,相关方面能够“大胆”起用,更是一种敢于担当的表现,人们也乐见“有错干部”真正变为“有为干部”。

但同时要看到,由于人们对干部“复出”机制的了解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一名刚犯错不久的干部就再获提拔,在缺乏足够信息了解的情况下,难免会放大争议,招致疑问。

在当前有限的信息披露下,人们有一个朴素的疑问难以回避:当事人犯错两年后拟获提拔,这与相关规定明确的“一年半不得提拔”的时间限制,相隔还是比较近的。那么其过人之处究竟在哪,应有多一些的说明和解释。退一步讲,让当事人在公众“疑问”的目光中上岗,对其个人而言也未必是好事。

其实,从任前公示制度的设计初衷来看,公示期间有人产生疑问,是一件太过正常的事。要知道,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社会监督。此次公告中也明确,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当前,个别人员的任免引发关注和讨论,相关方面若及时给予回应,正好能体现公示的价值,也是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应有之义。

公开透明,是驱散公众心头疑云的最有效方式。“犯错”的干部两年后拟获提拔,到底是“带病提拔”,还是“治病救人”,只要能向社会解释清楚,公众心中自会有本明白账。而一名真正改过自新的干部,也理当经得起大众的审视。

原标题:《85后干部受处分两年后拟获提拔,带病提拔还是治病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