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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代在北平办一场婚礼要花多少钱?

婚礼现场

1940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生周恩慈做了一项有关北平婚礼习俗的调查,她发现,当地婚礼的标准形式至少包括7个步骤:

1、交换门户帖:两家都把帖子放在灶王爷的祭坛下。如果在接下来的三天内没有发生争吵、损坏家具或突发疾病等事件,那么求婚继续进行。

2、交换小帖:这份帖子也叫“八字”,里面写着新娘、新郎的生辰八字。

3、下小定:双方家庭将即将举行的婚礼通知亲友。

4、过小礼:新郎家送几件珠宝给新娘家来确认婚约。

5、过大礼:在正式结婚的前20天,新郎的家人把新娘在婚礼上要穿的衣服和珠宝送过去。婚礼前一天,新娘家会送给新郎家一份嫁妆。

6、举办婚礼:用灯笼和彩色的窗帘来装饰房间。新娘将坐上轿子从娘家被抬到新郎家,然后夫妻拜天地、喝交杯酒、明确辈分和敬拜祖先。

7、回门:新娘回娘家半天。在婚礼后的第9天和第18天,娘家成员会拜访新娘。

如果这对夫妇和他们的大家庭选择遵循整个仪式顺序,将会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金钱。事实上,只有当地的富裕阶层才有能力这么做。大多数家庭合并甚至略过一些预备步骤,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庆祝活动的关键步骤,即婚礼仪式本身。正如周恩慈所描述的,婚礼更多是个一般性的指导方针,而不是一个严格的仪式制度。人们愿意对其做适当调整,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下面描述的重婚案揭示了20世纪40年代的北平婚俗是中西混杂、土洋结合的产物。

王淑华与丈夫姜松泉住在北平石驸马后宅37号,姜松泉曾任外三区普仁医院的事务主任,现赋闲在家。1942年初的一天,王淑华在“收拾毛衣”之时,“由衣兜内掉下居住证”,证件上写着姜松泉的名字,而且贴着他的照片,但是家庭住址一栏却填的是大石桥19号。王淑华并不知晓这个地址,出于好奇,她按照地址找了过去。当她推开屋门,撞见姜松泉正在屋内。令她吃惊的是,姜松泉身背后还站有一名女子,二人以夫妻相称。王淑华一怒之下,到法院起诉。1942年1月30日,检察官以重婚罪起诉姜松泉。

在法庭调查中,姜松泉供称,他与王淑华于1939年结婚,“用轿子娶的”王淑华,在自家举行了婚礼。根据周恩慈的研究,新郎家最多可以派三乘轿子迎娶新娘:一顶是红顶大轿供新娘乘坐;另外两顶绿色小轿是给代表娘家的“送亲太太”和夫家的“娶亲太太”准备的。当地习俗还要求新娘在上午11点之前到达婚礼现场。在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见证下,新娘穿上红衣,戴上丝质盖头,在娘家院子里坐上花轿,由一队敲锣打鼓的乐师把轿子引到新郎家。一群身穿绿衣、头戴黑帽的轿夫抬“许多雕刻精美和镀金的木匣子”,内装“糖果、首饰、鸡鹅成双,象征着地位和财富”,“上刻新郎新娘祖先名字的金字红色牌位”和“镂空镀金的大红灯笼每个里有一个红蜡烛”。专业的轿夫抬着轿子走在队伍的最后。中等收入的家庭可以只准备一乘普通红顶轿子或减少轿夫和吹鼓手的数量以降低花费。

院子里抬轿子的婚礼队伍

轿子和彩礼组成的娶亲队伍,营造了中式传统而流行的结婚场面,但一些家庭也会融合某些西式婚礼仪式。在一起重婚案件中,被告张庆五家住交道口南大街99号,在昌平县小汤山开济世堂药铺从医,1942年11月22日,张庆五娶李淑贞为妻。根据李淑贞父亲李洪旭的证词,婚礼之前,张庆五给了李淑贞家“两个黄白戒指,还有100元妆奁”作为聘礼,“至娶前六七日,又给我儿子平顺20元做衣裳,下余90元是做酒的”。娶亲那天,张庆五雇了一支“军乐队”,用“花车娶的”,在汇贤堂宴请宾客,“有三十余人”。此处提及的“花车”,据当时西人的记录与地方历史记述,大多数是传统轿子形状的玻璃车厢。

按照当地习俗,如果男人要娶寡妇为妻,则要举办一种不同的婚礼,其具体仪式可以参考一起重婚案的供词。1941年农历三月初三,张李氏与丈夫贾永良不和,“由家走出”,“寄居其舅父崔昆家。同年四月间,崔昆为媒改嫁张殿元为妻”。张殿元以拉车为生,因张李氏自称是寡妇改嫁,所以迎娶方式有所不同。与头婚新娘在自家院内上轿子不同,张李氏“在大道边上”上轿,张殿元还雇了几个鼓手,但他们直到晚上才过门迎娶。周恩慈的婚俗研究也可以提供佐证,她在1940年对一位北平老太太的采访中,记录了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再婚的寡妇可能会在午夜时分被迎娶到新家,这与张李氏一案表述相同。当然,迎亲队伍还可以进一步简化,用人力车或马车代替喜轿等。

迎亲之后便是婚宴。在姜松泉和张庆五两案中,他们都选择在饭庄招待客人——前者在福寿堂,后者在会贤堂。饭庄名号中的“堂”字表明商家能够提供高档服务,专门从事“与婚礼、生日和丧礼有关的隆重宴会”。大多数带有“堂”字的饭庄都位于商业区,方便顾客前往。厨房和收银台分别位于入口两侧,相对而设,方便“账房和跑堂”接待客人;厨师还可以利用“烹饪过程中不断散发的菜肴的香味招揽生意,这比言语奉承更有实质意义,更能打动潜在的顾客”。

入口通向一处宽敞的庭院,四面都是独立的房间。每个房间都配有昂贵的硬木家具,墙上挂着名人字画。一些饭庄甚至还会应客人的要求,设置一座京剧表演的小戏台。至于宴席,饭庄有多种套餐,以满足不同的预算。常见的婚宴菜谱包括凉菜、八道主菜、汤、水果和糖果,每一套都有喜庆的意义。

虽然我们不知道姜松泉和张庆五在各自婚礼上点了什么菜,但从另一家鲁菜馆的婚宴菜谱中可知大致情况。

丰泽园婚宴菜谱

北平许多家庭为了省钱,选择在家里办婚事。人们会用大红灯笼和彩色的窗帘来装饰房子,营造出一种喜庆的气氛。新郎家会雇些人“在院子当中,用苇席或布临时搭建一个帐篷”,并且租些桌椅板凳。为了给客人准备饭菜,新郎家要么请亲朋好友帮忙,要么临时雇几位厨师,这些厨师在当地俚语中被称为“口子”。酒席由一位经验丰富的厨师和帮手承办。领头师傅平时无事会待在茶馆,等待顾客前来问询,商谈婚宴费用,为宴席准备菜单等。师傅也会将根据顾客个人的口味和预算,提供多种不同价格的定制菜单。厨师们随后将在婚礼的前一天查看宴会地点,搭建临时厨房,以便第二天准备饭菜。

在婚礼的最后阶段,新人会在宾客面前“拜天地”或进行其他新式礼仪。在张庆五一案中,他采用了新式婚礼,与李淑贞互相鞠躬。婚礼结束前,两人与张庆五邀请的在场30多位宾客一起合影留念。但是,婚礼后不到一个月,二人的婚姻关系即告破裂,这是当时到场祝贺的众多客人无法预料的事情。李淑贞和她的父亲李洪旭察觉,“惟结婚之后,始知伊年龄确为44岁,亦与原报之33岁不符,亦有居住证可为查证。且于订婚时议定应作之衣服首饰及其他物品,又未如数照办”。除了谎报年龄等情况,张庆五与李淑贞结婚之时,已经有了一妻两妾。最糟糕的是,据李淑贞的诉状所称,“民等始知被骗,并发觉其重婚情事,找向理论”,但是张庆五“瞒不情理”,并打算抛弃她,致“生活于不顾”。李淑贞的父亲遂以重婚罪状告张庆五,随后的法庭调查揭示了上述张庆五婚礼的各种细节。

在许多婚礼中,遵循的基本仪式形式是《礼记》中记载的“六礼”。《礼记》把礼作为重要的家庭仪式之一,与诸如出生、表明男子成年的冠礼、葬礼、祭祖等其他人生大事同样重要。尽管帝国政治制度已经渐趋衰落,但旧的仪式仍然在许多社会群体中流行。从19世纪晚期开始,一些中国人开始寻找替代的仪式他们从西方教堂婚礼中找到了灵感,并在去除宗教符号后将其引入中国。他们的努力形成了一种新的风尚,被称为“文明结婚”。这种仪式包括许多新的元素,如西洋乐队、汽车、婚礼马车和摄影等,通常在饭馆、公园和礼堂等公共场所举行。正如上述姜松泉和张庆五的案例表明的那样,20世纪40年代的北平婚礼结合了新旧仪式,将中国习俗与外国元素融合在一起。

“耗费家财”

从北平地方法院审理的重婚案件证词中,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婚姻的仪式过程,还可以了解婚姻对家庭财务状况的影响。婚礼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以中医张庆五为例,他结婚花了210元,这笔花费足够一个三口之家维持一个月的生活。婚礼的巨额费用解释了为什么原告和被告经常把金钱问题带到法庭上,他们希望法庭能帮助他们弥补婚姻破裂所造成的损失,这包括失去配偶陪伴的情感损失和结婚时的巨大花费。

支付给媒人的谢礼、给新娘家的聘礼和举办婚宴,这三项是婚礼的主要花费。在双方议婚阶段,媒人做了大量的跑腿工作,故而要酬谢媒人。此外,按当地习俗,新郎家需给新娘家送两种聘礼:纳吉(过大定或小定),通常是几件珠宝,表明订婚;纳征(过大礼),大约在婚礼举行前20天把4个装有食品和衣服的木制大箱子送到新娘家。所涉及的费用根据礼物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而有所不同。根据周恩慈的研究:“放小定的物品,最贫的人家也要用黄白戒指各一枚,白者为银制,价约五六角,黄者亦为银制而外包黄一层,价约八九角,此外有包黄耳环一对,价约一元,此外茶叶及点心等至少需要四五元,请星命家择吉日及买龙凤通书所费约三元;关于放大定的鹅、酒等,鹅一只约五元,酒十斤亦需五元左右;穿戴的东西,衣服四件价约四五十元,首饰十元左右,吃的盒子内所有的东西共计二十元左右;自轿子铺赁轿雇抬夫约三十元,鼓手二十名,锣九对,执事人夫二十名,以上共需六十元;娶亲人所用的马车约五元,喜棚一座十五元,厨役及茶房十五元,十桌酒席约百元,裱糊收拾新房二十元,以上总计约三百五十元左右。此外新郎之衣服被褥等共计四五十元,杂费至少十元,因此,男家至少须筹备四五百元左右,才能举行稍微体面一些的婚礼。”此外,单是婚宴就可能占到婚礼总花费的44%-82%。

据甘博统计:“婚礼费用是平均月收入的1.5到9倍。”在他调查的家庭中,大约有一半的家庭花了相当于他们家庭4到4个半月的收入来筹办婚礼。家庭“负债以获得必要的资金”是很常见的,“用家庭盈余偿还债务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虽然社会学家们并不认为婚礼费用是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唯一原因,但是甘博和他的中国同仁确实认为婚礼是一个突出的因素,即过时的社会习俗会误导人们不明智地使用有限的资源,从而使他们陷入贫困。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知识分子、改革家和政府官员强烈批评了奢侈的婚礼。社会学家将婚礼与其他庆典活动一道视为“耗费家财”。虽然他们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家计”,但结果也为分析这一社会问题提供了科学方法和实证调查,为协助政府解决“国计”“民生”等重大问题提供了思路。社会改革者和政治领导人希望通过说服人们保持家庭预算盈余,特别是减少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上的支出,来保障家庭的物质财富和国家的经济前景。

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政权试图通过实施多项改革措施,来解决婚礼费用过高的问题。1933年1月,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公务人员停止在婚礼、葬礼、生日等场合的浪费行为。政府鼓励公务人员为宾客提供茶点水果,用普通茶话会取代铺张浪费的婚礼宴席。如果需要宴请宾客,费用不应该超过12元,如果婚礼是外交活动则不受此限。为了防止公务人员利用个人庆祝活动索取贿赂,这项决议还限制公务人员邀请家人以外的宾客参加婚宴。

这一想法也影响了日伪统治时期的经济政策。到了20世纪40年代,婚姻法改革的计划被纳入了日伪政权的社会运动和政治宣传中,官员们希望能从这些社会和庆祝活动中省下资源用于支持战争。

“民生”一词仍然保留了其政治价值。20世纪40年代,官员们追随民族主义者的言论,宣传他们采取的极端战时经济政策和社会改革措施,声称这些都是“安定民生”和“以裕民生”的有效手段。例如,1941年末,日伪政府发起了一场运动,号召中国居民开展“勤俭运动”的生活方式。其中一个目标是简化葬礼仪式,废除婚礼场合不必要的社交聚会。1942年初,北平市伪政府发布了6条宣传标语,张贴在公共场所,其中一条是:“三节废除送礼之恶习,竭力避免无谓之应酬。”在10月份的另一项活动中,伪政府发布了旨在简化婚礼和葬礼仪式的十项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告诫人们“取缔杠房,绝对不用鼓乐及执事,改用马车或汽车运灵柩;现在染料、布匹、绸缎均感缺乏,婚丧寿庆或商店开张,不要送幛子;现在纸张缺乏,不要烧冥器、纸钱、锡箔之类;讣闻及请帖之纸张应缩小;婚嫁废除过礼之恶习;废止出份子之恶习”。

支持改革的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们发表了许多文章,将婚礼仪式和费用定义为公共福利和政治经济学问题,从而证明政府的指导是正确的。但这些改革运动并没有成功废除传统习俗。尽管似乎存在许多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但在北平的普通个人和家庭中,传统婚礼仍然很受欢迎,甚至是预期的行为。本章的下一部分将把这些“非理性的选择”作为妇女和男性生存手段的一部分,并研究人们如何从昂贵的婚礼安排中获益,尽管这些行为有悖于改革派的期许。

(本文摘自马钊著《弃夫潜逃:战时北平底层妇女的生活与犯罪(1937-1949)》,孔祥文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25年5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现标题为编者所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