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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男给前妻儿子转300万被现任起诉法院判返还100万

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无锡一男子孙某在再婚期间向前妻所生的成年儿子小孙频繁转账累计达 300 万元,包含购车款、购房款等大额支出。现任妻子李某认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孙某与小孙共同返还 140 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定三笔大额转账行为无效,判决孙某返还 100 万元。

孙某与前妻离婚后与李某再婚。再婚期间,孙某频繁向前妻所生的成年儿子小孙转账,4 年半时间内累计金额达 300 万元,其中绝大部分为 1 万元以下的小额转账,但也包括购车款 36.8 万元、购房款 79 万元以及一笔 83 万元的大额转账。李某与孙某离婚后,认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将孙某和小孙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返还 140 万余元,即转账金额的一半。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笔大额转账 ( 购车款 36.8 万元、购房款 79 万元、83 万元转账 ) 并非日常生活所需,该大额转账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女方李某有权要求返还财产。但由于无证据证明孙某与小孙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故意,且父母资助成年子女的行为符合人伦常情,有别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法赠与,因此小孙无需承担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孙某返还三笔大额转账金额的一半,即 100 万元。

来源:@大参考、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