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子公司违法存放134吨危险废物遭罚27.1万元
11月25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创环保,603177.SH)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越信环保”)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法存放134.24吨危险废物被处以27.1万元罚款。
越信环保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处理,有环评审批(虞环审[2020]3号(滨))及自主验收,主要生产工艺为废盐运输→炭化热解→溶解过滤→精制。
公告显示,2025年6月27日,根据绍兴市全年行政检查计划,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江滨区百川路与海天道交叉口的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现场检查时越信环保正在生产,污染源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检查发现越信环保于2025年4月底至6月底期间在厂区压滤车间内存放153袋共134.24吨污泥。该污泥为压滤工艺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11900-013-11。
公告显示,按《危险废物贮存标准》(GB18597-2023)4.1—4.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6.1—6.9,越信环保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将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仓库。越信环保在厂区压滤车间内存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5年11月7日责令越信环保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越信环保罚款人民币27.1万元。
德创环保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要求越信环保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完成整改措施,该事项已于2025年7月15日整改完毕。
德创环保指出,后续将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加强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越信环保将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