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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正研究制定相关文件,从多方面提出健康保险下一步发展路径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司披露的多个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指出,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改革试点,鼓励并推动部分地方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在打通数据壁垒、加强慢性病保障、构建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等方面,希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以点带面,积累经验,为制度设计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实践参考。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拟从推动供需更加适配、提升行业经营能力、加强健康保险监管、优化健康保险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健康保险下一步发展路径,进一步明确健康保险各险种的发展重点方向和任务,夯实行业基础能力,推动健康保险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功能,深化健康保险与健康产业的协同。

对于社会关注的商业健康险与创新药械的融合发展,金融监管总局指出,商业健康保险已成为基本医保之外重要的创新药支付方式,创新药保障力度逐年增强,支付规模持续扩大。据统计,2024年商业健康保险对创新药械的总赔付金额约为124亿元,该支付规模连续三年高速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103%。随着支付方式改革、“双通道”等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商业医疗保险所承保药品面临的入院难问题可望逐步解决,相关创新药的可及性也将稳步提升,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对创新药品更大的支付作用。

据介绍,《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商业健康保险更好发挥在健康产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支持保险行业加强预防、医疗、康复、护理、药品管理等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协同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鼓励将更多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持续加大对创新药的保障支持力度,推动生物科技和生物制造产业发展。

谈及商业保险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高度重视相关工作,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卫办规划发〔2023〕19号),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优化人民群众就医服务体验。如大连市、成都市等地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商业健康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仅需支付剩余自付部分,极大提高了理赔效率,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

“当前,保险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总体水平仍然不高,涉及保险产品范围有限。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医院结算体系衔接,提高商业保险赔付效率。”金融监管总局答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