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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称“致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男子被拘,元江县委组织部回应

因在朋友圈发文称“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等内容,云南元江男子高光华被元江县公安局处以4日行政拘留。

元江县公安局所作的元公(城)行罚决字〔2025〕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李某某被免职真实原因情况下,捏造事实称李某某因当地一涉及暑假假期学生安全的重大舆情事项被免职,致使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损害。

▲行政处罚决定书

10日,元江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李某某任职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同一岗位”已3年9个月,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李某某的职务平级调整,属于正常职务变动。

高光华称,他发朋友圈的初衷“仅仅是因为愧疚”,而非针对李某某个人的诽谤。他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已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发朋友圈被行拘4日

29岁男子高光华,是元江县一公司的稽查员,日常负责检查水泥以次充好的情况。

高光华称,9月1日,他获悉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被免职,遂发布了一条朋友圈进行评价。高光华提供的截图显示,当日15时49分,其发朋友圈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

▲高光华朋友圈

在这条朋友圈中,高光华还附带发送了4个“哭泣”表情。高光华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当时他确实将“打卡重大舆情”与“李局长被免职”两件事作了比较绝对的联系,但他的本意,是想表达愧疚。高光华提供当时与朋友聊及该事项的语音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被免职,让其“心存愧疚”。

所谓的“打卡重大舆情”,指的是今年暑假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安排的一项学生防溺水工作。为确保学生假期安全,今年7月,云南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在暑期里必须完成两次“暑期安全提醒”手机打卡任务。高光华认为该做法毫无意义,只会加重家长和老师的负担,他质疑该打卡任务属形式主义,遂向多个部门举报,后引发媒体关注。

高光华表示,前述朋友圈发布后的当日晚上10点58分,他接到辖区澧江派出所电话。派出所称他发布了不实言论,要求其去做笔录,“当时民警还告诉我,他们会向元江县委组织部了解李某某被免职的原因。”

2日7时,高光华认为该条朋友圈可能会给他人造成困扰,主动将其删除。高光华的朋友圈有1789个好友,“大部分是外地的好友”。高光华称,在删除该朋友圈内容时,这条朋友圈已获得10多个好友的点赞、评论。

9月3日,元江县公安局依法对高光华作出了行政处罚。元江县公安局所作的元公(城)行罚决字〔2025〕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25年9月1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高光华从他处得知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某某被免职的信息,在未经查证李某某被免职的真实原因情况下,其捏造事实称李某某局长是因打卡的事(假期学校要求学生家长就学生安全、安全教育等问题进行每日报备打卡的事情)造成重大舆情被免职,并将捏造的事实发布到信息网络平台(微信)上,多人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对该条捏造事实的信息进行点赞、评论,致使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损害。

当事人多次反映当地社会事务

近年来,高光华多次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元江当地的一些社会事务。除了称当地暑期打卡给家长和老师带来负担,他还曾公开曝光当地快递二次收费等问题。

高光华说,他平常喜欢“纠偏纠错”,职能部门都能履职尽责就是最好的证明。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高光华的抖音号有近5000个粉丝,高光华常对当地的一些现象提出批评。

当地官方人士介绍,高光华对当地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的行为值得鼓励,但另一方面,他喜欢将一些问题的推动、解决视作他个人功劳。此外,他的一些偏激行为,也确实给当地的基层工作带来困扰,“他有一天突然跑到一家单位办公室,说要看看大家是不是在正常上班、工作。”

今年暑假,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每日必须在手机上完成两次“暑期安全提醒”打卡,未按时打卡的学生或家长会被老师在班级群直接点名。当地一些学校此前发布的信息显示,该安全提醒主要包括“防溺水教育和监管”“交通安全”等提醒事项。

高光华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打卡”一事被披露后,县教体局局长李某某等二人曾约他见面。二人承认打卡频率过高,但否认该事项属于形式主义。后当地将该打卡工作,由每日两次改为每日一次安全提醒。

元江县因境内元江干流得名,户籍人口21万人,其中中小学生3万人。热区是元江特色,县城年平均气温24.1℃,1400米以下海拔热区土地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5.4%。

▲元江县城全景 摄影:李崇凯

元江县教育体育局一负责人介绍,元江县河流多,库塘多,分布较广较散。元江属于干热河谷地区,天气长期炎热,暑期下水的学生多,呵护学生生命的防溺水工作,成为假期的头等大事。该负责人介绍,今年当地防学生溺水工作全县统筹开展,除了打卡安全提醒,还有水域巡查等。

当地另有官方人士透露,暑期结束后,该县无一例学生溺亡事故发生,所有学生都安全地度过了这个暑假。

知情人:涉事局长情绪低落

红星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9月1日高光华的“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朋友圈发布后,李某某即于当日晚间报警。

当地多名公职人员称,元江县城有数万人口,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市民熟悉城市的每个角落。高光华发布朋友圈后,其截图就开始在当地迅速流传,“当时李某某的任免还处于暂不公开阶段,那条朋友圈传播后,大家都在议论,李某某到底有没有被免职。”

熟悉李某某的人士介绍,李某某工作尽职尽责,在当地评价较好,但这些议论导致李某某情绪低落。

10日,元江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李某某担任县教育体育局“同一岗位”已经3年9个月,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李某某的职务做平级调整,属于正常职务程序。

9月7日,高光华的拘留期限届满被解除。高光华说,他朋友圈内容确有不妥之处,“若是合理的批评教育罚款,我都心甘情愿承担。可这4天的拘留,实在超出了我的接受范围,不仅打乱了我的工作节奏,更让我的生活陷入混乱。”

高光华称,他将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据悉,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已指派律师,为高光华提供法律帮助。

元江县公安局对高光华作出拘留处理,依据之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张具堆律师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高光华对领导干部免职原因,虽有猜测成分但尚在正常舆论监督范畴内,与无中生有、恶意捏造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另一方面,作为公众人物的地方干部,也需对合理的舆论监督、信息披露和社会关注保持一定的容忍度。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王守亮律师则认为,此案中公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诽谤相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但现有材料已经证明高光华仅在朋友圈中发布了相关信息,“朋友圈属于较为封闭的信息平台,上述信息是否造成了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需要处罚机关来进行证明。”

连日来,红星新闻多次试图联络李某某以了解“诽谤事件”对他本人的影响,但李某某最终仍婉拒。因高光华已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元江县公安局亦不便就本案其他细节做进一步披露与解释。

原标题:《男子发朋友圈称“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被行拘4日 当地组织部:该局长为正常平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