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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一纸破产令,将消失十余年的山西“煤老板博士”吕中楼再次推到舆论中心。
近日,网络上流传一份香港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显示,吕中楼被新加坡赌场追索赌债7000多万港币,2025年4月已被香港法院裁定破产,并在香港破产管理署登记在案。一些消息称,他在香港居无定所,也被新加坡限制入境。
吕中楼在山西乃至全国煤炭行业名噪一时,他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国家部委公务员出身,被称为“中国学历最高的煤老板”,连续多年登上福布斯富豪榜,一度位居山西富豪榜前列。2007-2009年,吕中楼与原山西首富张新明爆发“百亿金海矿山案”后,避居境外,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界面新闻从一位与吕中楼熟悉的人士处获悉,目前吕中楼人在澳大利亚。该人士称他不久前与吕中楼通话,吕中楼告诉他相关破产令已在其申请下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撤销;吕中楼本人否认其涉及赌场欠款等相关情节。
“破产令”因程序问题被撤销

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有关裁定显示,破产申请的法律根源是来自一份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决:吕中楼曾在2021年12月与新加坡滨海湾金沙酒店(Marina Bay Sands Pte Ltd)签订一份信贷协议,获得赌场提供的游戏信用额度并利用该额度在赌场消费。
滨海湾金沙酒店是新加坡最具代表性的综合度假与娱乐项目之一,由美国拉斯维加斯金沙集团投资并运营,于2010年正式开业。项目集高端酒店、会议展览中心、购物中心、娱乐设施及合法赌场于一体,其中赌场部分是新加坡政府在监管框架下批准设立的两家合法赌场之一。
根据新加坡法律,滨海湾金沙赌场可向符合条件的高端客户提供“游戏信用”,即在一定额度内先行垫付筹码,供客户在赌场内使用,相关债务通常通过签署信贷协议予以确认,并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追偿。此前有国际媒体披露,在滨海湾金沙等新加坡赌场的高额赌客中,部分来自中国大陆的赌客曾被视为重要“高额玩家”,他们在赌场的大额信用和赌桌消费中占有显著比重,也有因赌债未及时偿付而引发诉讼的案例。
根据破产令相关判决书摘要,这种“赌场信用”行为累积至高额欠款,并导致新加坡高等法院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一项判决,判令吕中楼向滨海湾金沙酒店支付赌债及相关费用,总额约7086万港元未清余额。该判决随后于2024年1月31日依据香港《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条例》在香港完成登记,具备在港执行效力。
其后,债权人向吕中楼发出法定追债通知,并于2025年2月13日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破产申请。2025年4月22日,吕中被香港法院裁定破产。
裁定文书显示,这次破产申请是针对吕中楼个人身份,而不是他名下的公司。
在香港法律体系中,个人破产与公司清在法律性质和影响不同,公司清盘即公司法人主体停止经营,资产将被清算以偿还债权人,公司名义终止;个人破产意味着,个人被法律认定无法偿债,其可供执行的个人资产(如银行存款、物业等)可能被扣押或清算来偿还债务,个人某些经济行为会受限制(如担任公司董事、贷款、出境等限制可能被规定)。
在随后程序中,吕中楼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破产令。吕中楼提出多项理由,但法院最终采纳的,并非关于债务本身的争议,而是程序性问题。
法院明确指出,破产申请人作为申请方,在向法院申请破产令及相关替代送达安排时,未履行“充分及坦诚披露”的责任。申请破产属于高度严厉的法律措施,法院对申请人的诚信义务要求极高。债权人有责任向法院披露其所掌握、或理应掌握的、与送达及债务人行踪有关的全部重要事实。
但在本案中,破产申请人在申请破产令过程中,以“无法向吕中楼本人送达法律文件”为由,申请采用替代送达方式,但未向法院完整披露其所掌握、或理应掌握的有关吕中楼行踪和联系方式的重要信息,导致法院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作出了破产令。
基于此,法院裁定原破产令“在法律上不应存在”,并依法予以撤销。2025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在作出裁定,批准吕中楼的申请,正式撤销破产令。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裁定中亦作出明确,撤销破产令并不等同于否定债务关系或境外判决的效力,新加坡法院作出的判决仍然有效,相关债权并未因本次裁定而消灭。债权人如有需要,仍可在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的前提下,重新采取合法追偿行动。
“百亿金海矿山案”未了
吕中楼的名字,曾在中国煤炭行业和资本市场上风光一时。其“儒商”形象和跌宕起伏的商业生涯,成为了山西煤炭黄金十年的一个缩影。他与山西前首富张新明之间旷日持久的“百亿金海矿山案”,不仅牵涉到复杂的商业利益纠葛,更因牵连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而备受瞩目。
1965年,吕中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尉迟村一个普通家庭。1991年至1994年,他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现代西方经济学专业,并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吕中楼曾任职于国家科委中国国际科学中心。1998年,他选择“下海”,创立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以207万元买下南凹寺煤矿,赚取了第一桶金。
2001年,吕中楼成立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他不满足于简单的资源开采,他试图用现代经济学理论改造传统煤炭企业。他从北京召集了一批博士、硕士组成管理团队,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一度被视为山西煤炭企业转型的标杆,被称为“沁和模式”。
吕中楼的商业版图扩张,与另一位山西煤炭大佬张新明的命运紧紧交织在一起。张新明曾被称为“山西前首富”,其控制的金业集团在当时声名显赫。双方的纠葛核心在于位于山西阳城县的金海煤矿。
2007年,正值金海煤矿资金短缺之际,吕中楼执掌的沁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张新明方面达成协议,以每股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张新明及其关联方持有的金海煤矿46%的股权,后续增持至62%,总支付股权转让金1830万元。同时,双方还涉及数亿元的资金借贷安排。
然而,随着煤炭价格飞涨,金海煤矿这块“蛋糕”估值猛增,达百亿级。2009年起,张新明方面开始反悔,认为当初的股权转让价格“显失公平”,远低于煤矿的实际价值,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股权。
这场商业纠纷迅速升级为震动全国的法律大案。张新明方一路将官司打至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1)民二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即著名的“76号判决”)。该判决引用了公平原则,认为沁和投资取得的股权价值远超支付对价,属于“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因此支持了张新明方的诉求,判定解除合同,要求吕中楼方面返还股权。
然而,这场判决的背景远比法律条文复杂。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据《财新》报道,张新明通过掮客向奚晓明行贿3000万元,以影响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
“76号判决”生效后,吕中楼不仅面临巨额资产的丧失,还背负了巨大的舆论压力。2012年,吕中楼赴香港,此后长期滞留,被外界传言“避风头”。同时,他还面临着其他债权人的追讨,甚至被卷入涉赌传闻,其商业帝国一度风雨飘摇。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再审。在最新的判决中,最高法纠正了此前的观点。法院认为,当年的股权转让对价不仅包括直接支付的现金,还应包括张新明方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低息使用数亿元资金的“商业利益”(即机会成本)。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最高法撤销了原判,确认了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
前述知情人称,虽然吕中楼赢了官司,但在执行层面,至今仍未拿回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