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清南京博物院馆藏“明代仇英《江南春》”真实流向,容不得半点拖延和敷衍
近日,一起涉及国有博物馆与捐赠家族的纠纷引发广泛关注。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庞莱臣的曾孙女庞叔令发现,明代仇英所作的《江南春》图卷,竟现身北京拍卖市场,估价高达 8800 万元。而她认为,此画作系她的父亲庞增和携家人于 1959 年无偿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庞莱臣 " 虚斋旧藏古画 "137 件(套)之一。
当庞叔令前往南京博物院查验时更发现,包括此画在内的五件捐赠古画从馆藏中 " 消失 "。南京博物院方面称这些作品为 " 伪作 ",已 " 剔除藏品序列 " 并 " 划拨、调剂 ",却无法提供完整流转记录。庞叔令一纸诉状将南京博物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仇英《江南春》等 " 消失 " 的捐赠古画。

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 《江南春》图卷(局部),2025 年出现在北京一拍卖公司预展中
这起 " 谜案 ",并非简单的藏品真伪争议,而是撕开了博物馆管理的制度裂缝。当博物馆单方面宣判捐赠品为 " 伪作 ",当馆藏作品流出下落不明,当捐赠家族多年的追问得不到透明回应,事件已触及一系列亟待回应的公共命题:博物馆的权责边界何在?捐赠人权益如何保障?公共财产的监督又在哪里?
南京博物院最新作出回应,称 5 幅争议画作于 1961 年和 1964 年两次经专家组鉴定为 " 假 ",并于上世纪 90 年代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 5 幅画作进行了处置。南京博物院称,将深入核查该 5 幅画作的去向,并且表示,关于拍卖市场出现的《江南春》图卷是否为受赠画作,尚待进一步查证。
但综合来看,南京博物院的系列操作,仍然存在权责失范的多个硬伤。
一是程序正义的缺失。根据相关法规及文物捐赠伦理,博物馆若对捐赠品真伪存疑,应履行告知义务,与捐赠方沟通协商。即便认定捐赠文物为伪作,博物馆也应优先通知捐赠人收回。单方面判定、擅自处置,既违背契约精神,也缺乏程序合法性。
二是管理责任的失守。博物馆对藏品负有严格的保管责任。从入库登记、定期盘查到处置审批,应有完整闭环。" 伪作 " 判定之后的 " 划拨、调剂 " 路径不明,缺乏有效追踪,说明内部监管出了问题。
三是公共信任的流失。对庞家后人长达数年的问询置之不理,直至对簿公堂,仍不能清晰说明文物去向。对捐赠人权利的漠视,本质是对公共信任的背离,让捐赠者寒心。
捐赠不是 " 一捐了之 " 的单向给予,而是基于特定信任的法律行为。捐赠人至少拥有知情权、异议权与一定条件下的追索权。何况,庞家捐赠的是家族心血与家国情怀,是善意的传递,绝非责任的终结。
更要强调的是,该事件绝非博物馆与庞家后人之间的私事。文物一旦捐赠入库,便成为公共财产,承载着全民的文化记忆与公共利益。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本质是公共财产的 " 受托人 ",既要对捐赠人负责,更要对公众负责。
这意味着,监督博物馆藏品管理,也是公众的权利。不仅庞家后人有权追问,公众也有权追问:五件古画的真伪究竟依据何种标准判定?所谓 " 划拨、调剂 " 的具体路径与审批程序为何?处置流向何处?作为公共财产守护者,博物馆是否尽到了审慎管理责任?是否存在权力滥用或监管漏洞?
博物馆的权力源于公共信任,绝非不受约束的 " 自由裁量权 "。其权力边界在于,任何藏品处置必须于法有据、程序公开,任何鉴定结论必须专业权威、全程留痕。其责任边界在于,既要妥善保管文物、传承文化价值,也要主动接受捐赠人、行政部门与社会公众的监督。
笔者注意到,相关画作的处置,至今已经二三十年。时间久远不能成为调查拖延的借口,反而应是快马加鞭夜以继日的理由。真相等不起,公众的耐心等不起,相关部门的公信力等不起。
同时,调查的核心目的是还原真相,绝不能敷衍。必须实事求是,对鉴定标准、处置流程、流转去向等关键环节逐项核查,慎之又慎对待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疑点,不遗漏任何细节、不回避深层问题,用严谨结论回应公众与捐赠方诉求。
需要强调的是,南京博物院作为涉事方,不能自己查自己。其此前已出现鉴定依据模糊、流转记录缺失、长期回避诉求等问题,自查恐难服众。因此,在此呼吁上级主管部门牵头介入调查,确保权威性、中立性;同时,应引入公众监督,让调查过程暴露在阳光下。
公共信任不容滥用,文物守护没有暗箱。此次事件为文博系统敲响了警钟。守护公共文化财富,既要靠博物馆的自我约束,更要靠刚性制度的保驾护航。而每一件馆藏文物都是文明的载体,每一份公共信任都容不得半点亵渎。
评论员|付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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