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餐饮店“反向抹零”多收0.1元,被立案调查
近日,广东佛山顺德区龙江镇市场监管所,对辖区某餐饮店 " 反向抹零多收 0.1 元 " 一事依法立案调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了解到,商家收银系统自动四舍五入、向上取整的 " 反向抹零 " 现象在全国多地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依法坚持小额违法零容忍。多收的金额看似是小钱,却直指商家计价规范、明码标价底线与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商家收银系统自动向上取整
多收价款 0.1 元
此次广东佛山涉事案例细节清晰,消费者在当地餐饮店就餐,实际应付金额 156.9 元,商家收银系统自动向上取整,实收 157 元,账单标注 " 优惠 -0.1 元 ",实际多收价款 0.1 元。接到群众在 12315 热线的投诉后,监管部门随即介入调查。

广东佛山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廖影萍:对于这起看似金额微小的 " 反向抹零 " 案子,我们到了现场马上进行调查处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受到法律保护,哪怕只是一毛钱都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件具有一定典型性,所以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考虑,也希望通过本案起到以案说法的作用,推动商家重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遵守明码标价等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
针对商家 " 反向抹零 " 行为,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已第一时间现场核查、调取后台交易流水,确认商家计价逻辑违规,随即责令商家整改系统设置,并依法对涉事商家正式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后续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现行法律针对商家 " 反向抹零 "
有明确规定

针对商家 " 反向抹零 " 的行为,现行法律已有非常清晰的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也同样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