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个人信息9亿余条用来“开盒”网暴,两被告人分别获刑

2026年5月8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两名被告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9亿余条用来“开盒”网暴,最后分别被判刑。

网络“开盒”作为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网络上公开,被“开盒”的人往往会遭遇网民的侮辱谩骂、造谣诋毁,有的甚至会延伸到现实生活中,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网络生态,践踏公序良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显示,2023年至2025年间,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通过加密通讯工具等互联网渠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后以虚拟货币收款等方式出售牟利。

经查,林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6亿余条,王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3亿余条。2025年间,林某某、王某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搭建“社工库”网站,经查,该网站数据库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共计1.7亿余条,被告人利用网站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300余次,网站访问人次共计10余万次。

2025年间,被告人林某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加密通讯工具设立群组,担任群组管理员,在群组中发布针对他人侵犯隐私、侮辱谩骂等违法犯罪信息。该群组成员共计2000余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林某某伙同他人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群组,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均应予惩处。林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等,法院对被告人林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对被告人王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界面新闻注意到,北京警方2026年3月曾通报,北京公安机关办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时,发现其背后存在一个规模庞大的“网络开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经过对涉案点位进行持续工作,逐步锁定王某康、林某武、王某、刘某彪、孙某恒等5名犯罪嫌疑人。

北京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搭建“社工库”网站等,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次,包括将个别社会热点案件有关人员进行“开盒”,网站访问量共计30余万人次。2025年4月11日至5月13日,公安机关将5人先后抓获。2026年3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检察日报披露,该案中,5人中除刘某彪外,其他4人被抓时均不满20岁。而早在2023年,当时未满16周岁的王某就曾因查档并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

最高法指出,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批量获取公民身份证件、家庭住址、社交媒体账号、交通住宿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发布煽动网民针对特定人员攻击谩骂,或者提供有偿查询、帮助他人定向“开盒”,给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极大伤害,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助长社会戾气、破坏和谐稳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开盒挂人”针对性强,传播范围广,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严惩。个人信息安全关乎每个公民的生活安宁,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严厉打击“开盒”行为,是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