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应在非工作时间开放停车场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拟于 2025 年 6 月进行第二次审议。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鼓励错时共享停车,规定有条件的国家机关等停车场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
推动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
记者注意到,按现行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征求意见稿》则对错时共享停车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推动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
与此同时,规定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相关停车泊位信息接入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开放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共享停车位的,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车位紧张的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对于景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周边停车资源紧张的场所,《征求意见稿》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道路冗余空间、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空间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妨碍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编辑:赵静明 校对:吴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