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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临期食品从冰柜移到常温货架,过期后购买并敲诈,获刑七个月

一男子将临期食品“养”至过期再去敲诈超市,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7月9日,“上海高院”微信公号公布了一则案例:2024年5月至7月,铁某陆续到多家超市内,将临期的果汁、牛奶等商品从冰柜取出,藏匿至零食、母婴等常温货架深处,待商品过保质期后,再返回超市取出并结账。结账后铁某持购物小票到超市服务台,以销售过期食品违法为由向商家索赔,并拨打12315投诉电话施压。三个月内,铁某共实施敲诈勒索6次,索赔5700元,实际得款2000元。后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铁某投诉单时,发现铁某存在捏造事实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遂将线索移交给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4年11月,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向超市工作人员敲诈勒索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铁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