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点名社保领域集中问题:以“空壳公司”为工具,规避社保缴纳责任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抵御突发风险、保障基本生存与健康权益的核心制度安排。2026年4月28日,界面新闻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2026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058件,制发检察建议3121件,推动解决了一批劳动者的急难愁盼问题。

检察履职发现,部分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和一些用工灵活的中小企业违反社会保险法强制性规定,存在不缴、欠缴社会保险情况,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煤矿欠缴社会保险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被执行人某煤矿出现解散事由后,其产能指标转让费中2900余万元未进入该煤矿账户,也未用于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而是被转到煤矿实际出资人陈某个人账户。检察机关依法建议法院追加陈某为被执行人,通过执行补缴了拖欠59人的500余万元社会保险费。

此外,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仍待加强。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针对履职中发现的该群体社保缴纳不及时、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强化检察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如检察机关在办理王某诉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不履行职责监督案中发现,部分交通运输、物流企业逃避参保责任,导致劳动者工伤后陷入“索赔无门、治疗无资”的困境。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欠保线索,协同相关行政机关督促用人单位缴纳保费,2025年该县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增加近6万人,同比增加18%。又如检察机关在办理某贸易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发现部分快递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通过线索摸排、调查核实,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推动有关快递企业为45名快递人员补办工伤保险。

还有个别企业存在以其他险种代替社会保险规避责任的问题。检察履职发现,一些用工灵活的中小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购买雇主责任险或团体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的方式,替代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使劳动者无法享受法定社会保障待遇,甚至以“空壳公司”为工具,与劳动者形成名义上的劳动关系,规避实际用工主体风险责任,扰乱社会保险征缴秩序。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工伤行政确认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案中,某商贸公司为白某某购买意外伤害险,后人社部门认定白某某系工伤、用人单位为白某某参保时所填的某商贸公司。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白某某要求该商贸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申请工伤基金先行支付。

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白某某实际系某机械公司职工,该机械公司利用某商贸公司(“空壳公司”)名义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混淆劳动关系,规避实际用工主体责任。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和工伤认定所确定的用人单位存在错误,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促使机械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并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社会保险费缴纳监管。

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工程建设、制造业、公共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加强检察履职,强化与人社、工会等的协作机制,凝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合力。

同时,检察机关提醒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应当严格履行。未及时足额缴纳的,将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