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首次对失信论文所属医院“去匿名化”,“未发表”也追责

从监管部门到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对医学和生命科学领域的论文造假现象,监管和专项治理正持续深入。
国家卫健委在亮明对科研人员失信行为 " 零容忍 " 态度的同时,坚持 " 分类处理 " 的治理思路,部分失信论文的通讯作者因未参与论文造假,被免责或从轻处罚。
15 日,国家卫健委科教司发布《关于部分科研失信行为的公开通报(第二批)》,这是该委近两个月以来第二次作此通报。第一批科研失信行为的公开通报于 4 月 9 日发布。
两次通报共计涉及 22 起典型案例,涵盖肿瘤治疗、神经科学、内分泌、妇科等领域。除了数据造假等典型论文造假行为外,代投代写、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失信行为也被多处公开。
对比两次公开通报,第一财经注意到,在该委披露的第一批案例中,仅明示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地和论文作者名,涉事医院名称没有被公开。而第二批通报中,涉事医院首次 " 去匿名化 ",被 " 点名 " 的医院多为三级公立医院。
其中 7 家医院来自一线城市,包括北京妇产医院、北京老年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广州市红十字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第二批通报中还额外标注了失信论文发表刊物和刊出时间。根据第一财经梳理,这些期刊主要为国际期刊,期刊聚焦的研究领域包括骨科、分子与细胞生物学、神经科学、免疫学、药物等,这些期刊的影响因子不一。
其中,两起案例的失信文章均发表于国际期刊 Tissue and Cell(《组织与细胞》)。此前有业界统计该期刊的年文章数发现,亚洲作者占比达到近八成。
此外,还有一起案例发表在国内医科大学主办的国际期刊上;一起案例为未发表论文。
国家卫健委今年 2 月在启动 " 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行动 " 时就曾明确,拓展问题论文主动监测范围,对国外医学撤稿论文持续开展主动监测,建立国内医学期刊论文监测机制。同时,落实出版单位 " 三审三校 " 和同行评议制度,切实提升医学期刊论文学术质量,杜绝出现低质量论文等情况。
" 未发表 " 并非是失信人员免责或从轻处罚的屏障。根据国家卫健委此次披露,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研究人员李志峰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了一篇学术文章,经调查,该文章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等失信行为。最终,根据处理结果,李志峰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10 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 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
在落实对失信科研人员从严处理,"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的同时,国家卫健委两次通报的案例还体现了 " 分类治理 " 的思路——通过对失信论文署名作者的进一步鉴别,对于没有参与学术造假的科研人员不予处理,或从轻处理。
这其中包含了多名通讯作者。在科研论文中,通讯作者多为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经费、把关方向以及与期刊编辑沟通,需要对论文真实性、论文质量等进行统筹把关。
比如,该委第二次通报中提及了两起发生在广东的案例。第一起案例中,该失信文章由广州市红十字医院梁伟国、缪海雄共同担任通讯作者,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陈锐雄担任第一作者。最终,两位通讯作者均被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第二起案例中,担任通讯作者的是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叶志中,经调查,该名通讯作者也被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但予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这些经由国家卫健委披露的典型失信案例,失信人员的处置结果均由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作出的。
医疗机构之外,近期,上海、天津、广东等多地知名院校,针对社交媒体平台上对校内教职工相关论文数据存疑的反映,启动调查。这些论文均为肿瘤治疗等相关领域。
根据国家卫健委、科技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内医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临床工作考核等挂钩,对在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医学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学术期刊预警黑名单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