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孩九连尖徒步意外离世:途中不适曾请求下撤,领队继续带队未陪同;法院判了
位于南京和句容之间的九连尖是一条网红徒步线路,一年四季都吸引很多户外爱好者。然而这条线路的强度并不低,近年来多次出过事故。扬子晚报曾报道,一名女孩 2024 年 6 月 9 日参加九连尖徒步团意外身亡。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女孩家属事后将组织方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组织方未尽到安全保障及救助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女孩疏于注意自身安全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自身应负主要责任,最后判决被告承担 30% 责任。

据扬子晚报此前报道(江苏九连尖突发!一女孩中暑身亡),2024 年 6 月 9 日是端午假期第二天,很多户外运动爱好者到九连尖徒步登山。当天气温超过 30 度,山上闷热。一位驴友下午 2 点半左右开始爬山,在九连尖第一尖入口大约 200 米处看到女孩任某云倒在地上,周围有同伴。他曾告诉记者:" 我到的时候,她已经晕倒在那里,听说是要下山的,应该是先中暑了,下山还撞到别人,有两个人拉了她一把。她在那边躺了很久,有人帮她物理降温,并且拨打了 110。120 急救人员先赶到,然后消防也到了,给她挂了氧气,做了心肺复苏,但是好像晚了。"
任某云的家人事后将组织这次徒步活动的上海某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松江区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在 2025 年 12 月公布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上海某某公司在网上发布 2024 年 6 月 9 日进行 " 穿越春色九连尖 " 徒步活动的信息,对目的地、行程介绍、集合时间、费用、报名方式等事项进行了说明。行程介绍部分载明 " 徒步距离 11 公里、累计爬升 650 米、活动强度一星、风景指数四星 ";队员要求 " 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意志坚强 ……"
该公司在活动报名须知中列有免责声明,声称 " 户外活动属于相约出行,活动安全第一,活动中个人如有意外,组织者只负责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组织者及领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任某云报名参加了上述活动,并于 2024 年 6 月 8 日转账支付了 139 元的报名费,6 月 9 日中午 12 点乘坐旅行社大巴到达景点。
该徒步团设有三名领队:主领队刘某威(持有初级山地户外指导员证书),副领队李某、尹某森(没有户外指导员证书)。领队加队员共 52 人。
据被告陈述,大约下午 1 点左右,任某云因身体不适提出返回,同时决定返回的还有团队里约八人。被告的三名领队未陪同返回的队员,继续带团前进。其后任某云被人发现倒地,经抢救无效身亡。医院临床死亡诊断为猝死。
任某云的家人指控被告作为旅行社,对该一日游线路的规划不合理、未尽到告知义务,在旅行活动开展过程中没有做到必要、充分的安全保障和监管措施,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发现和施救,导致任某云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两原告因任某云之死产生各项损失共计 1,934,725.23 元,要求被告承担 50% 的责任。
上海某某公司辩称,此次活动属于非营利性,他们仅是活动信息发布者和协调者,收取成本费,内容为户外徒步运动,不是旅游活动,不应苛以过重的安全保障义务,且被告已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在徒步活动未结束时,任某云等数名参加者主动要求提前下撤,并回绝陪同,任某云猝死过程中被告和领队均无法提供救助。
法院认为,被告系组织案涉户外活动的旅游经营者,应对涉案旅游项目的旅游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任某云等近 50 人根据活动贴的要求报名并支付报名费,参加了本次活动,与被告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应确保随行队员的安全并对身体不适人员给予及时照顾,应当在任某云参团旅游发生突发状况时,提供及时、正确、全面的救援。然而事发当天,被告的领队在得知任某云因身体不适要后撤且无同伴的情况下,让其独自返回,导致其在突发状况时无法得到及时救助,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及救助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因任某云疏于注意自身安全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自身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上海某某公司承担 30% 责任。法院最后判决,上海某某公司赔偿原告 577,014.60 元。